女大生裸照遭上傳!學霸男嗆「傳給全系學會」 手機門號出賣他

學霸男求愛遭拒,散佈女大生裸照。(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臺鐵一名曾姓員工日前透過交友軟體,認識花蓮一名女大生,沒想到雙方起了爭執,他竟然將女大生的裸照散佈出去,嗆聲「反正你就身敗名裂」。法院審理後,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判處曾男1年有期徒刑,同時沒收手機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曾男2019年3月透過交友軟體,以暱稱「哈」認識了女大生小美化名),雙方聊得十分開心,還因此取得一張小花的裸照,關係不斷升溫,還一度要一起出去玩

沒想到,同月28日,雙方起了口角,曾男感到十分生氣,嗆聲「看樣子你不見棺材不掉淚」,揚言要散佈小美的裸照,「我直接給系學會所有人」、「裡面一定有討厭你的人」、「讓他們來對付你就好」、「看他們怎麼流傳」、「反正你就身敗名裂」。

曾男後續透過臉書帳號,向2名小美的女同學傳送裸照,還說「他跟我借錢沒有還,請問你能找到他嗎」,氣得小美當場報警

▼學霸男求愛遭拒,散佈女大生裸照。(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曾男遭逮後,不斷辯稱「這個人不是我」,檢警於是向交友軟體公司調閱資料,得知曾男的畢業學校系所爲「臺灣大學電機工程學系」。而交友軟體公司則說,若要使用App,則門號要與帳號綁定,而該帳號綁定的門號,就是曾男出社會後使用至今的門號,加上註冊信箱的帳號開頭,就是該支手機門號的號碼,因此檢警推定,該帳號使用者就是曾男本人。

由於曾男始終不承認散佈裸照是他做的,但檢警經過調查,發現臉書假帳號的登入IP位址共有2個,分別爲爲交通部臺鐵管理局、以及臺鐵管理局,曾男在臺鐵任職,比對帳號登入時間、位址以後,是唯一一個可能登入、且有辦法連續登入的人,加上假帳號註冊的信箱帳號又與曾男的手機門號相同,因此判定假帳號當時是曾男所使用的。

花蓮地院審理後判定,曾男求愛不成,以話語恐嚇小花,還散佈小花的裸照,觸犯多條法規,而觸犯多條法規時,要依照最重的量刑,因此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判處曾男1年有期徒刑、沒收手機,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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