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法官海南買房3年沒見着房子 3次官司全輸 警方受理

中房報記者 陳標誌 海南報道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官司3次都打輸後,退休法官曾愛娥無奈選擇了報案,指稱開發商“涉嫌合同詐騙”。6月18日,中國房地產報記者瞭解到,海南澄邁警方已受理曾愛娥的報案。此外,澄邁縣建局亦對開發商“涉嫌違法違規”進行立案調查

退休女法官海南購房遭遇(詳見6月11日《退休女法官海南購房噩夢:3年房子沒見着,3次官司也輸了》),經過中國房地產報全媒體新聞客戶端推送報道後,引起了社會的高度關注。據悉,全媒體新聞客戶端單個平臺閱讀量超過130萬,網友評論互動超過1.5萬條。

記者從相關渠道獲悉,6月11日,曾愛娥以開發商海南隆德房地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南隆德公司”)涉嫌合同詐騙向澄邁縣警方報案。目前,澄邁縣公安局經偵大隊已受理該報案。

報案人曾愛娥透露,日前她通過正常渠道,已經取得了與本次報案相關的關鍵性證據,包括一份清泉上城項目的《房屋明細單》(包含其購買的二號樓1205房)。這份顯示日期爲“2018年1月”的《房屋明細單》上,有疑是開發商海南隆德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簽名和“同意出買(賣?)”的字樣。相關證據真實性,還有待警方進一步的調查。

6月16日,澄邁縣住建局也給曾愛娥出具了一份《信訪事項答覆意見書》。這份共兩頁的意見書包括3個方面的內容:信訪人反映、調查經過及處理意見。

澄邁縣住建局經調查,根據信訪人提供的其與清泉上城項目開發商海南隆德公司簽訂的購房合同等資料顯示,信訪人於2018年1月26日與開發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並於當日及當月30日給付開發商及中介公司房款共計680882元;中介公司海南導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於同日向信訪人出具直接更名承諾書,承諾120天內完成更名。

經澄邁縣不動產登記中心2018年10月10日查詢結果顯示,清泉上城2號樓1205房自提交備案時間2015年1月23日起,已備案在另一人王某某名下,即信訪人簽訂合同時,該房產已備案在他人名下。

答覆書認爲,開發商在未解除該房屋合同備案前又與信訪人簽訂購房買賣合同的行爲,涉嫌違反《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條“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在未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前,將作爲合同標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銷售給他人”之規定。

爲此,澄邁縣住建局對開發商海南隆德公司涉嫌違法違規行爲進行立案調查。

答覆書還表示,信訪人要求協調和開發商置換房屋,澄邁縣住建局已組織信訪人、開發商和中介公司多次協調,但都難以達成一致。建議信訪人通過司法途徑維護合法權益。(本文曾愛娥爲化名

此前報道:

退休法官曾愛娥的房屋買賣合同官司三次都打輸了,但她堅決不認,“判決不公,該認定的事實並未認定”。

曾愛娥是四川一名退休三級高級法官。最近3年多時間裡,她去得最頻繁的地方便是海南。

2010年前後,受國家批准海南建設國際旅遊島的政策影響,以及隨後自貿港利好政策加持,與省會海口接壤的澄邁縣老城鎮,一躍成爲海南房地產開發的新熱土和發展重鎮。2018年1月曾愛娥看中了這裡,她決定購買一處房產用來養老。她從退休積蓄裡,以女兒名義購房,先後全款支付了68萬餘元房款。

從此,曾愛娥在海南的購房經歷,比電影劇本還要複雜。她爲了房子,無數次在四川至海南之間往返,每次都滿懷期待,每次又失落而歸。

2018年10月,做了半輩子法官的曾愛娥,拿起了法律的武器,希望通過司法訴訟的方式來維護自己的權益。但官司一審、二審及再審,她的訴訟請求均被駁回。

曾愛娥只好走上信訪之路。5月24日,澄邁縣住建局一位工作人員告訴中國房地產報記者,曾愛娥多次到住建局反映情況,領導也在積極協調處理這個事,但處理起來需要一個過程,如果有協調結果會向記者反饋。

中介小夥遞上名片

“因爲房子的事情,我都快被逼瘋了。”曾愛娥說。63歲的她從四川到海南,從海南返回四川,就這樣往往返返。

曾愛娥購買的房子在一個叫“清泉上城”的樓盤裡,當時她看中了一套近80平方米的房產。

曾愛娥清晰地記得當初來海南購房的情景:2017年底,在海南旅遊的她萌生了購房的念頭。與省會海口接壤的澄邁縣老城鎮,在2010年初國務院宣佈海南建設國際旅遊島前後,這個小鎮突然變得熱鬧起來,房地產開發蓬勃興起。

給曾愛娥兜售房產的小夥姓楊,他向她極力推薦“清泉上城2號樓有價格合理的商品房”,並出示了項目規劃報建、施工許可預售許可等“五證”材料

2018年1月24日,在小夥的帶領下,曾愛娥一家3口到清泉上城項目工地進行了實地查看。然後在“小楊”的引導下,曾愛娥以女兒的名義,簽訂了一份《房屋定購協議書》。

這份訂購協議書中記載,曾愛娥的女兒定購清泉上城2棟1205號房,建築面積爲79.01平方米,銷售價格爲8618元/平方米,總房款爲68.0882萬元。全部房款分兩次付清。

儘管這份協議中的甲方爲“海南隆德房地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隆德公司”)、法定代表人爲“李傳業”,但末尾的公章卻爲“海南導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導房公司”)、開發商(代表人)爲“羅東”。

簽完訂購協議後,曾愛娥在轉款機上分兩筆轉款20萬元定金。2018年1月26日,曾愛娥的女兒作爲受讓人,與隆德公司簽訂了一份《商品房買賣合同》。買賣合同上記載,“由於本套房產爲內部認購:每平方米單價4000元,總房款316040元”,約定交房時間爲2019年12月31日。

曾愛娥購房時與中介公司工作人員的聊天信息。

籤合同付房款,步步驚心

看似很平常的一個購房過程,但事後所發生的一切,讓事情變得越來越複雜。

“在籤正式購房合同時,導房公司相關負責人羅東跟我講,2棟1205號房是前購房人退出來的‘內部房源’,只需要到澄邁房產部門更名備案即可。”曾愛娥告訴中國房地產報記者,他們在購房合同上簽字後,羅東就把合同拿去開發商隆德公司蓋章,兩個多小時後纔將蓋好章的合同交給她。

據曾愛娥回憶,在羅東去找開發商蓋章期間,她和家人心裡總覺得不踏實,堅持要看退房人的手續材料。“當時羅東說手續材料確實在開發商那裡,如果實在不放心,他可以寫個承諾書,保證這是內部房源,沒有任何問題。”曾愛娥告訴記者。

對於合同中“每平方米單價4000元”的表述,羅東進一步向她解釋,該房產原合同備案價就是4000元/平方米,他們會按照實際購房款出具相應發票。

之後,導房公司給曾愛娥出具了一份《承諾書》。承諾書稱,該公司代理隆德公司傳業家園(即清泉上城)2棟1205房,屬於直接更名房源,保證在簽訂購房合同後120日內更名完成。

在簽訂購房合同後,曾愛娥支付了餘下房款48.0882萬元。

曾愛娥給記者提供了兩張收據:一張364842元爲導房公司於2018年1月26日出具,另一張316040元收據系隆德公司於2018年1月30日出具。

“按照導房公司的說法,2棟1205房的更名備案是一件非常簡單的事,而且對方也出具了一份承諾書。”曾愛娥稱,按照雙方約定,應該在2018年5月26日完成《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網籤,但是逾期並沒有兌現網籤。曾愛娥又多次催促,導房公司也多次答覆稱“已向澄邁縣房產部門申請遞交了房屋備案材料”。

曾愛娥稱,之後,導房公司又多次承諾在2018年8月1日、8月底、9月10日左右、中秋節(9月24日)前夕辦理網籤。

一次次承諾,一次次食言,曾愛娥開始擔心起來,懷疑這處房產爲“一房兩賣”。

2018年9月20日,曾愛娥到澄邁縣不動產中心查詢,該房產已於2015年1月23日備案在他人名下,並沒有所謂的“退出”。在此期間,曾愛娥還了解到,該項目的土地被法院查封(2018年10月25日項目土地解除查封——記者注)。

狀告開發商

隆德公司爲購房人出具的收據。

事已至此,作爲一名退休法官的曾愛娥,決定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2018年10月9日,女兒作爲原告,曾愛娥作爲代理人,將被告隆德公司、第三人導房公司訴至澄邁縣人民法院

訴隆德公司等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曾愛娥一方向法院提出4點訴訟請求:撤銷購房合同,返還68萬餘元購房款及利息,賠償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失等,以及被告承擔訴訟費保全費

“我認爲打這種官司沒多大問題,而且事實證據已擺在那裡,對方‘一房兩賣’已經構成了欺詐。”曾愛娥告訴中國房地產報記者,當初她對這個官司信心滿懷。

退休之前,曾愛娥系四川省某地級市人民法院三級高級法官,在立案庭、民事審判庭有着豐富的實操經驗,她擔任主審法官的一份判決書,曾經作爲政法系統的經典審判案例。

出乎曾愛娥意料之外的是,該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不僅一審駁回了她們的訴訟請求,二審和申請再審的訴請,也均被駁回。

記者翻閱了該案件的多份判決書。在澄邁縣人民法院2019年2月12日作出的一審判決書裡,被告隆德公司辯稱,原告主張的所有賠償內容沒有法律依據,其不存在任何欺詐行爲;涉案房屋是購房人王某某本人同意委託第三人(導房公司)對該房屋進行銷售,隆德公司只是配合做合同變更義務,隆德公司也沒有收到原告支付的房款。

隆德公司還表示,他們不認識原告,也沒有接觸過原告,所有的情況都是導房公司跟原告進行溝通,隆德公司只是配合做內部合同變更。

第三人導房公司稱,他們還在與原告協商爲網籤備案做準備時,2018年10月9日曾愛娥回覆說“已經起訴了”。導房公司也認爲不存在原告所說的欺詐問題,其公司已告知原告房屋的真實情況,並未存在故意隱瞞、欺詐。

澄邁縣法院審理認爲,並無證據證明被告(隆德公司)存在故意告知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的行爲,亦不存在被告惡意“一房二賣”情形。法院判決駁回了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17056元案件受理費、5000元保全費均由原告承擔。

二審、再審也均駁回了曾愛娥一方的上訴請求、再審申請。

購房暗史並非孤例

儘管這起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在司法程序層面上已經基本走完,但曾愛娥堅稱“判決不公,該認定的事實並未認定”。爲此她通過信訪的途徑,奔走在信訪、法院、公安,以及住建等職能部門之間,述說着自己的購房遭遇。

曾愛娥的信訪也引起了相關部門的重視。今年5月份,法院還專門就她所反映的問題,對其做了信訪或接訪筆錄。當地住建部門也召集開發商等方面,協調處理此事。但雙方目前尚未達成一致的意見。

導房公司相關負責人羅東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目前澄邁縣法院、住建局等單位都在幫助購房人協調,5月20日之前協調了一次,他也參加了協調會。“開發商那邊說,要麼給房子,要麼給她賠償,我們(導房公司)只負責從中協調嘛。”羅東稱,“本來這個事情沒那麼複雜,比如開發商違約了,要怎麼賠都可以,我一直在幫他們協調。”

“房款當時是我們代收的,因爲開發商收過一次錢(房款),不能代收了。”羅東稱,把原來的網簽退了,前購房人可以將房子退出來,但開發商這邊做不到,“後面那個曾姐(曾愛娥)不要那個房了,她想通過這種方式要更好的東西(房子)。”

記者也就此聯繫了開發商隆德公司一位主要負責人,但他並未直接答覆記者。而後,隆德公司上述糾紛案件代理律師靳先生向記者介紹了相關情況。他認爲,購房人應該去找房產中介導房公司,而不是找開發商,相關合同糾紛案已經經過了一審、二審及再審,訴訟程序都已經基本走完了,事實情況在一審二審包括再審都說得很清楚。

靳先生表示,在整個購房過程中,購房人自始至終都是在與中介公司在溝通,至於購房合同也是配合做內部合同變更。他稱,合同裡記載的房產單價還是原來的4000元一平方米,沒想到這房子一轉手就賣8600多元一平方米,價格翻了一倍了,“房款都是中介公司收取的,隆德公司一分錢也沒收。”

靳先生認爲,購房人起訴的方向就不對,她這樣起訴,法院也只能這麼來判(駁回購房人的訴訟請求)。關於多次協調會的問題,靳先生稱,澄邁縣住建局也沒有通知他們去開會,去參會的林某不是德隆公司的員工,其表態也不能代表公司。

但不管官司輸和贏,有一個基本事實多方均予以認可:曾愛娥一方確實支付了購房全款,目前仍未拿到房子,購房款也並未返還。

這名年過六旬的老人因爲購房之事,仍不停地往返於四川至海南之間,揹着沉重的雙肩包,一路走走停停,一路訴說着在海南的購房遭遇。

在海南,類似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並非個案。有關數據顯示,以省會城市海口爲例,2019年上半年,海口住建部門共受理投訴問題11382件,其中投訴較爲集中的購房糾紛問題爲6128件。“期房預售”是頻頻引發投訴糾紛的痼疾之一,去年3月7日,海南印發了《關於建立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城市主體責任制的通知》,成爲全國首個全域實行現房銷售的省份。

(應當事人要求,本文中曾愛娥爲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