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墜傘釀1死 花蓮飛行傘管理條例送審拚年底上路

花蓮縣府訂立飛行傘自治條例,對業者經營訂出規範,違規可處1萬到10萬元罰鍰。本報資料照片

花蓮去年11月發生飛行傘墜傘造成1人死亡意外,縣府清查全縣5家業者均未取得經營許可,中央無規定罰則,參考宜蘭、屏東2縣訂定自治條例,送入縣議會定期大會審議,草案明定未依條例營業的業者可開罰3000元到10萬元,若審議通過預計年底公佈實施。

「花蓮縣無動力飛行運動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共27條,明定起飛場域設置規範、設施,以及保險等相關安全設施,也要求業者須取得經營許可,並訂立發生事故時的處理流程,若違反規定,可處3000元到10萬元罰鍰。教育處代理處長翁書敏說,若議會通過,預計年底前上路。

縣內5家業者因沒有經營許可,從前年發生事故後,停業至今。翁書敏表示,5家業者都送件申請經營許可,其中有3家還在補資料或審查中,另有兩家在縣府要求依據審查意見修正計劃後,受到土地及空域限制,業者未再申請,將持續輔導。

豐濱鄉鄭姓業者表示,年初就提出申請,中間一再補件,3、4個月前補過一次,之後就沒下文。他說,近1年無法營業,沒有收入,合作的教練有的跑去外送,有的到高爾夫球場打工,業者都願意配合自治條例,只希望許可證趕快核發。

縣議員楊華美今年2月曾召開專案會議,呼籲縣府應加速訂定自治條例。她說,全國6縣市有15家飛行傘業者,花蓮佔3分之1最多。

花蓮縣前年11月發生飛行傘墜傘意外造成一名遊客死亡,5家業者都因沒有經營許可停業,縣府訂立自治條例規範,這個會期送縣議會審議。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