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府制定飛行傘管理自治條例 拚年底上路
飛行傘。圖/ingimage
花蓮去年發生飛行傘摔死人意外,事後發現縣內5家業者全是非法經營,要求停業。花蓮縣府制定自治條例,草案已送議會審議,力拚年底上路。
去年花蓮發生飛行傘事故意外後,管理問題引起社會關注,花蓮縣府緊急公佈5家非法營業名稱、強硬稽查要求停業;花蓮縣議會也催促縣府制定自治條例,草案已於這次定期會送議會審議。
花蓮縣教育處代理處長翁書敏今天指出,花蓮縣無動力飛行運動管理自治條例草案,依體育署「無動力飛行運動及其經營管理辦法」爲依據,制定場域、人員、設備等規範,另外參考宜蘭縣、屏東縣自治條例納入罰則。
花蓮縣無動力飛行運動管理自治條例共27條,違反規定可處新臺幣3000元至10萬元不等罰鍰,草案已送花蓮縣議會定期會審議,力拚今年底上路。
翁書敏說,自治條例制定不影響業者申請經營許可證,5家業者皆有申請,2家經會勘後沒有再提出申請;另外3家申請程序還在進行中,主要因涉及土地、航道等規範,還在修正程序中。
鄭姓業者會後接受媒體聯訪指出,今年1月提出申請後,也將場地從原豐濱鄉磯崎村移到新社村,沒有航道問題,願意配合規定合法化,經過幾次修正,最近一次是3個月前提出,就沒有下文。
鄭姓業者說,飛行傘業者彼此間都有互相關心申請進度,遇到最多都是用地跟航道問題,多數都選擇另覓場地,移往縱谷區或海岸邊,大家都很願意配合。
鄭姓業者說,停業將近1年,飛行教練、地勤人員等人員收入停擺,改去做外送員或接零工,希望縣府可以加快審查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