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證不符 節目恐失近億 鹿晗《上學》第2天被迫失學

鹿晗前日來到華岡藝校拍攝《我去上學啦2》,收工時略顯疲憊。(張祐銘攝)

粉絲昨在鹿晗下榻萬豪酒店苦苦等候出現。(羅永銘攝)

Ella(中)本想盡地主之誼招待鹿晗(左)、張丹峰,卻沒有機會了。(取材自微博)

實屬無辜的鹿晗來臺拍攝大陸浙江衛視《我去上學啦2》,才上1天就確定失學,4日將逃離臺灣。他2日開心到華岡藝校報到上學,當晚就被爆料「非法打工」,持觀光入臺許可證來臺拍攝節目移民署查察後限令出境列管,至多5年內不得入臺。移民署昨表示,《上學啦》大陸工作人員已於3日下午陸續離臺,鹿晗則於4日跟進離開。

移民署開記者會

《上學啦》製作單位3日宣佈停止拍攝行程,不少鹿晗大陸粉絲心疼偶像,紛紛在網上留言「妥善處理,保護好他」、「把他安全送回家,把他的負面影響降到最低。」

持觀光入臺許可證來臺拍攝節目並非只有鹿晗1人,據《新浪娛樂報導,由於《上學啦》製作單位與在臺地陪溝通失誤,節目人員辦的簽證都是觀光入臺許可證,包括大張偉、張丹峰、薛之謙張慧雯等人。

移民署3日早上爲鹿晗非法來臺工作事件召開記者會,表示依事證判斷,鹿晗此行應該申請短期專業人士來臺灣從事大衆傳播活動,才符合法令規範。至於鹿晗是否涉及非法打工?移民署公關新聞徐健麟表示,移民署只負責判斷「申請入臺項目不符」,至於非法打工與否,需交由勞動部勞動局處理,但臺北市勞動局迴應:「大陸人士涉及兩岸關係條例,不是勞動局處理範疇,是移民署負責。」

30鐵粉酒店苦等

移民署得知勞動局迴應後,又改口鹿晗爲大陸人士,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大陸人士申請來臺只有觀光、特殊交流等項目,並無「打工」,無法像對外國人處理方式,目前僅能查察並限令出境及列管。有傳鹿晗5年內不得再持觀光簽證入臺,但2年後可申請短期專業交流來臺,徐健麟表示,法令是「2年至5年限制入境」,全案尚在瞭解中,會視情況而定。

據悉,鹿晗此行來臺原預計錄4集節目,如今臨時取消,製作費用加上預估版權廣告商機損失近1億臺幣,《上學啦》下一站將轉往大陸杭州錄影。昨晚,鹿晗下榻的萬豪酒店在外等候的粉絲比起2日人數也驟減,只剩30人在守候

Ella2日從上海返臺直衝華岡藝校錄影,3日卻遇到節目停拍,經紀人僅說:「Ella目前休息中,等待拍攝通知。」至於心情、復工等細節則不願意多做迴應,據悉,節目5月底將到合肥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