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環境用藥查覈結果出爐 4件含禁用「滅蟻樂」依法可罰150萬

滅蟻樂(Mirex)爲聯合國斯德哥爾摩公約禁用的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我國也依「環境用藥管理法」及「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公告爲禁用成分。(環保署提供)

環保署今(30)日公佈去年「環境用藥查覈計劃結果整體合格率達98%,然而查獲未經查驗登記僞造環境用藥12件,其中4件經檢驗含有環保署公告禁止含有成分且爲斯德哥爾摩公約列管的持久性有機污染化學物質「滅蟻樂」(Mirex),依法可處新臺幣30萬元至150萬元罰鍰。

環保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表示,爲保障消費者選用合法安全有效的環境用藥,每年訂定「環境用藥查覈計劃」函請各地方政府環保局執行,109年環保機關查覈環境用藥廣告、標示、僞藥及抽驗有效成分含量共計3萬6107件,合格率98%,其中,環境用藥廣告8886件,違法網路廣告274件,違法樣態大多數是民衆無照在電商通路平臺網路販售蚊液(噴霧)、防蚊掛片蟑螂螞蟻藥劑,標示查覈2萬6865件,不合格計268件;抽驗129件環境用藥有效成分含量,不合格2件。

此外,查獲未經查驗登記僞造環境用藥12件,其中4件經檢驗含有環保署公告禁止含有成分且爲斯德哥爾摩公約列管的持久性有機污染化學物質「滅蟻樂」,上述不合格商品均已依「環境用藥管理法」裁處並要求限期下架改善,依「環境用藥管理法第46條第1項」規定最高可處150萬罰鍰。

化學局指出,現今透過電商通路平臺網路購物或拍賣相當便利,但若不是取得環境用藥許可證照的業者,民衆千萬不要上網廣告販賣環境用藥(包括殺蟲劑、防蚊掛片或防蚊液等等),因爲違規廣告環境用藥,一經查獲將會被處新臺幣6萬至30萬元罰鍰,化學局呼籲勿購買無環保署覈准環署衛制」、「環署衛輸」或「環衛藥防蟲」等字號的環境用藥,

民衆若想知道所選購的環境用藥是否經過合法登記,可至環保署化學局建置的「環境用藥許可證及病媒防治業網路查詢系統」( https://mdc.epa.gov.tw/PublicInfo ),輸入產品名稱或許可證字號查詢即可,也可查詢合法的病媒防治業及環境用藥販賣業。如果想了解安全用藥知識或查詢不合格環境用藥商品資訊,歡迎至「環境用藥安全使用宣導網站」( https://topic.epa.gov.tw/evsu/mp-8.html )瀏覽。

化學局呼籲,環境用藥能不用就不用,能少用就少用,以環境整頓代替環境用藥,纔是防蟲治本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