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偏財運、扮女陪聊Line 臺中「李師傅」2個月騙74萬
▲臺中李姓男子用LINE扮演女子「張婉琳」跟鄰居陸男聊天,騙得21萬元。(示意圖/本報資料照,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臺中50歲一名自稱「李師傅」的男子以消除業障爲由,替陸姓鄰居算命,稱其「偏財運滿出來了」,以投資名義騙得43萬元;又謊稱介紹女友,再自己扮演「張婉琳」一角,用Line騙得31萬元。直到「張婉琳」神隱,陸男才知受騙向豐原分局報案。臺中地院依詐欺罪判李男6個月有期徒刑。
曾因詐欺案坐牢的李男,6年前出獄以後又不知悔改,2015年2月結識鄰居陸姓男子,並自稱「李師傅」,以爲陸男「消除業障」爲由,取得其信任。同年3月,「李師傅」謊稱陸男的「偏財運快要滿出來」、「要不要取來運用」,將他帶到嘉義一間財神廟,擲茭說要拿30萬元,否則是對神明不敬。陸男信以爲真,只好先拿22萬出來。
李男食髓知味,稱新竹友人有投資機會,受害者再交付5萬元;又稱買車要3萬元,這也算在之前的投資裡面;最後又說,神明當初說要30萬元,要補足額,陸男又交出13萬元。後來,李男說要介紹朋友的女兒「張婉琳」給陸男認識,之後就以「張婉琳」名義用Line和陸男聯繫,並以要錢投資、要在臺北租房子、沒錢要去酒店陪酒賺錢等理由,陸續騙取共21萬元。整件事直到「張婉琳」神隱,不再與陸男聯繫,他才發現情況不對,向豐原分局報案,告上法院。
檢察官認爲李男在5年內故意再犯,是應依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加重其刑。法官審判後,認爲李男雖然以假藉命理、投資及介紹女性友人爲由來騙取財物,但被告已和陸男達成和解,且具悔意,犯後態度良好,因此判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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