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教總:退場機制盼健全 勿讓改革淪爲紙上談兵

教育部(簡立欣攝)

由於立法院屆期不連續,日前由行政院函送立法院審議「私立大專校院轉型退場條例」確定不會續審,爲此,教育部近日重新研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草案),並在今(24)日邀集各大專校院協進會教師團體召開研商會議。

全國教師工會聯合會全教總)於會中表示,退場機制不但是私校教育制度的重大變革,更直接影響師生權益校務發展,因此,在退場指標設計應更細緻,學校師生的程序參與權與個人權益事項,也必須受到更充分的保障。

因應子女化趨勢,同時及早面對私校經營不善所帶來的倒閉潮,完善的退場機制已迫在眉睫。全教總指出,由於在私人「捐助」財產興學的基礎下,法人本來就不得再享有財產上的私有權利,本次草案明定學校法人在解散清算後的賸餘財產,歸屬地方政府或捐贈退場基金,不但是符合私校教育法制精神作法,同時杜絕爲爭奪校產所衍生的董事席次買賣等問題,但退場過程中可能需面臨都市土地使用規劃稅務教職員工勞動權益等相關事宜,而涉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責事項,故建議草案內應明定跨部會協調製度。

全教總同時也指出,由於本次草案的適用範圍,從私立大專校院擴增至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兩者不論在學校經營、校務發展與財務制度上不盡相同,相關預警制度的建立應該更細膩,但目前的草案太過鬆散,有必要更進一步細緻化。

以日本的規定爲例,對於私校財務預警的作法,系考量不同教育階段學校屬性,將金流相關指標,再細分爲連續兩年或三年內有兩年呈現赤字,或外部負載超過可運用資金,同時劃分學校財務等級並給予對應指導與建議,如果學校無法於一定期間內改善,則再公告列爲專案輔導學校,以達到預警的效果

就教職員工權益保障部分,草案賦予教職員工就被積欠薪資債權,享有優先受償權、資遣慰助金法制化與退場基金墊付等制度設計,都是全教總長期以來積極倡議議題,但全教總同時也建議,爲完整保障教職員工勞動權益,教育部應會同勞動部針對輔導創業、轉業與融資貸款等事項訂定相關實施計劃,並提供教職員工適用「勞動事件法」與「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等規範的指引,對於教職員工與學生在程序中的參與權,也應訂定明確的規範。

最後全教總提到,教育部應設置專責單位提供學校程序上的指導,同時參考鄰近國家作法,對於學生保障部分,則由該專責單位訂定「學生轉學支援方案」,給予學生必要協助,並由政府增加轉入學校的經費補助,以確保學生的學習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