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李波:針對房地產金融等領域潛在風險及時採取宏觀審慎措施
5月22日,人民銀行副行長李波在2021清華五道口全球金融論壇上表示,近年來我國外部環境出現深刻變化,國內也處於一些金融風險“水落石出”的階段,金融調控面臨一些挑戰,貨幣政策與宏觀審慎政策“雙支柱”調控框架的建立,幫助我們較好地應對了這些複雜形勢。
李波分析稱,從結果來看,貨幣信貸和社會融資規模保持了合理增長,絕大部分金融機構穩健經營,金融市場無序加槓桿和投機行爲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總的來講取得了積極成效。
但他同時指出,“雙支柱”調控框架尚處於起步階段,仍然面臨一些挑戰,一是宏觀審慎政策的框架還不夠健全和成熟;二是,金融監管架構還有待進一步完善。
李波建議,充分發揮宏觀審慎政策結構性靶向調控作用,針對房地產金融、跨境資本流動、債券市場等特定領域的潛在風險,及時採取宏觀審慎措施,防範系統性風險。
宏觀審慎政策還有很大成長空間
“相比已經非常成熟的貨幣政策框架,宏觀審慎政策的誕生時間還比較短,還有很大的成長空間。”李波稱。
他稱,宏觀審慎政策有三個特點:一是,宏觀審慎政策針對的是金融體系中的系統性風險,也就是針對有系統性影響的金融脆弱性;二是,宏觀審慎政策是針對金融風險的順週期性和傳染性,從宏觀的、逆週期的、跨市場的或者說防傳染的角度,來出臺政策措施;三是,宏觀審慎政策的核心關注是金融和經濟體系中的加槓桿行爲,尤其是具有系統性影響的加槓桿行爲。
李波認爲,從國內來看,有些領域的宏觀審慎政策還缺乏明確和可量化目標,貨幣政策目標通常很清晰,而宏觀審慎政策在這方面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容易出現政策缺位和泛化,職責邊界和權責分配也有待進一步釐清,政策制定和執行的效率還有提升空間,系統性金融風險監測和預警體系也還需要進一步健全,“雙支柱”的協調配合有待進一步加強。
李波表示,從“雙支柱”的調控框架來看,金融監管架構還有待進一步完善。實施好宏觀審慎政策還有貨幣政策,既需要宏觀的、逆週期的和跨市場的視角,也需要落實到具體的監管工具上去。這就意味着,不管是貨幣政策還是宏觀審慎政策都需要和監管政策、監管工具有更好的配合。
強化審慎監管和行爲監管
李波建議,在未來的金融監管體制改革中,進一步統籌好宏觀政策和監管政策,同時要強化審慎監管和行爲監管,落實功能監管和目標監管的要求,構建符合我國現代金融業發展特點、統籌協調、有力有效的現代金融監管框架。
首先,強化“雙支柱”調控框架的協調配合,繼續推動貨幣政策調控框架從數量性調控爲主向價格性調控爲主轉變,增強貨幣政策操作的規則性和透明度。同時,在宏觀審慎政策方面,充分發揮宏觀審慎政策結構性靶向調控作用,針對房地產金融、跨境資本流動、債券市場等特定領域的潛在風險,及時採取宏觀審慎措施,防範系統性風險。
其次,進一步健全宏觀審慎政策框架。要研究更加明確可量化的宏觀審慎政策目標,包括最終目標和中間目標;明晰頂層架構和權責劃分;明晰宏觀審慎政策的治理架構。同時推動形成科學有效的宏觀審慎政策傳導機制,提高宏觀審慎政策執行的效率和有效性,建立全覆蓋的金融風險監測預警體系,重點加強對加槓桿行爲、債務及金融週期的監測,有針對性的創設政策工具,做好重點領域的宏觀審慎管理,逐步將主要的、重要的、有系統性影響的金融活動、金融機構、金融市場和金融基礎設施納入宏觀審慎管理。
最後,進一步完善金融監管框架。可以考慮將監管部門的審慎監管職能和行爲監管職能進一步明晰和分設。“審慎監管和行爲監管有着不同的政策目標,審慎監管以金融機構的審慎經營爲核心,重在風險防範,確保金融機構的穩健,主要是預防和治療疾病;行爲監管以投資者和消費者保護爲核心,重在保護投資者消費者權益,維護市場秩序,類似警察,對違法違規行爲要給予嚴厲的處罰。”李波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