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潭淹沒土地120甲 子孫要求發還

日月潭淹沒土地120甲,子孫要求發還。(廖志晃攝)

日月潭早期居民後裔,要求「還我日月潭」。(廖志晃攝)

日據時代強制無償徵收土地建日月潭水庫後代子孫19日在龍鳳宮迎祖先返鄉。(廖志晃攝)

日月潭被淹沒、強制徵收的土地重見天日,後代子孫要求發還土地。(廖志晃攝)

日月潭水位下降,淹沒89年的土地重見天日;日據時代因興建日月潭水庫,無償強制徵收120甲土地,致使當地居民200戶、1500人流離失所,後代子孫19日奉請先祖神位,返鄉「巡田園顧海仔(日月潭)」,並要求政府發還土地。

日月潭土地正義學會會長黃進升,號召日月潭開發先祖的後代200多人,奉請各姓祖先返鄉護產,齊集龍鳳宮祭祖後,遊行日月潭水位下降後的田園、市街水社碼頭,要求「還我日月潭」。

黃進升指出,日本總督府財團合作,成立臺灣電力株式會社,興建如今的大觀巨工水力發電廠,日月潭水位上升18公尺,淹沒良田126甲,其中,民地120甲、官地6甲;1932年,日本總督府迫令居民依《臺灣土地收用規則行政命令,未給分毫強制徵收,並迫令居民遷往魚池埔里、水裡、國姓彰化縣田中等地。

黃進升指出,120甲土地都有日本政府丈量後,核發的土地權狀,卻被強制徵收及淹沒,斷然淨空水社莊實屬合理;因此,1929年由林獻堂領導的臺灣民衆黨及臺灣議會請願團,4度向日本總督府抗議「日月潭工事土地處理不合理」,表明反對立場,此舉也顯示當時土地有權人,並非樂意無償「寄附」(無價捐贈)。

黃進升說,國民政府接收臺灣後,公佈《臺灣省土地權利清理辦法》進行土地總登記,其中規定日據時期「寄附」土地,不得登記所有權。後來,行政院檢討臺灣土地權利事宜,認爲該辦法無法恢復日本總督府,以寄附之名而實爲強制徵收的土地,因此在2000年由內政部函示《民衆陳情發還日據時期被日本政府強制徵收未給價土地之處理原則》,符合條件者,得陳情專案發還。

當年淹沒的120甲地,主要分佈在日月潭的水社及北旦水域中,如今因爲乾旱而重新出土,恰好重現當年的田園景觀;黃進升坦言,這些土地都在潭底,實際上是沒辦法歸還土地,但希望政府依《土地法》以合理價位補償,並請南投縣政府陳報內政部,再由行政院覈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