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說服國民法官…請個好律師

律師盧筱筠認爲在選任國民法官時,要爲辯護佈局。(本報資料照)

國民法官實施後,審、檢、辯三方的角色都會產生不同程度變化,律師因應策略也不同。律師鄧湘全認爲要能察言觀色;盧筱筠說要在選任國民法官時就佈局;王捷拓主張要多花時間釋疑法律專業,3位律師都異口同聲說,國民法官審理案件,「請個好律師」非常重要。

盧筱筠表示,選任國民法官時,檢辯都可以表示意見,且有不附理由排除特定國民法官的權利,律師這個時候就應該要評估、判斷,選任對自己當事人有利的國民法官。

鄧湘全也認爲,國民法官不是專業法官,所以律師要察言觀色,藉着心理學分析,瞭解不同國民法官的個性去說適當的話,說服國民法官。

王捷拓指出,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最大的不同,在審、辯間失去了直接溝通的「共同語言」,律師要用更多的時間、更淺顯易懂的話語來說服國民法官,例如什麼是證據能力,要多花些時間來說明。

「在量刑上爲當事人爭取權益」盧筱筠認爲,新制度可讓「量刑辯論」從形式變成實質,律師可爲當事人的量刑討價還價。鄧湘全主張要說服國民法官瞭解刑罰不能超過責任的「罪責原則」,有利當事人,就援引以往的量刑參考標準

不過,王捷拓則認爲,國民法官在量刑上恐怕比職業法官下手更重,所以要說服國民法官在事實認定上採多數決,量刑上尊重職業法官的量刑建議

3位律師認爲,有國民法官參與審判法庭活動,律師的角色相對更重要,當事人不能只找一個「對法律瞭解」或「會表演」的律師,而要找真正的好律師,才能爭取最佳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