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待民企 陸修法禁止無依據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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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國家主席習近平召開民企座談會後,讓「民營經濟促進法」立法動向更受關注。該「草案」二審稿日前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值得關注的是,二審稿中更增加多項規定,包含任何單位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向民營經濟組織收取費用,不得實施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罰款,不得向民營經濟組織攤派財物,進一步突出法治保障。
大陸近年異地趨利性執法,俗稱「遠洋捕撈」導致出現跨省執法對民企肆意罰款或凍結資金等亂象。習近平17日召開民企座談會,也表示要強化執法監督,集中整治亂收費、亂罰款、亂檢查、亂查封,依法保護民企、民營企業家的合法權益。
民企座談會的召開與釋出態度讓正在立法的「民營經濟促進法」動向更受關注。據新華社報導,「民營經濟促進法」從去年2月起草,24日草案進行二審。
該草案共9章78條,主要涉及保障各經濟組織的公平競爭、改善民營經濟投融資環境、支持科技創新、加強權益保護等內容。其中第三條更給予「民營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生力軍」定位。
此次二審草案也增加多項規定,包含進一步突出法治的保障作用,要求對同一檢查物件的多個檢查事項,應當儘可能合併或者納入跨部門聯合檢查範圍;任何單位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向民營經濟組織收取費用,不得實施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罰款,不得向民營經濟組織攤派財物。
此外,還新增規定大陸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需定期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促進民營經濟發展情況;有關行業協會商會依照法律、法規和章程,發揮協調和自律作用,及時反映行業訴求,爲民營經濟組織及其經營者提供資訊諮詢、宣傳培訓、市場拓展、權益保護、糾紛處理等方面的服務。(更多精彩內容請下載《翻爆》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