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銀行又收“百萬罰單”,業績承壓之下股權結構現波動
山西銀行作爲山西省屬金融國有企業,自2021年4月掛牌開業以來,本肩負着區域金融風險化解與革新發展的重任,卻在前行之路上波折不斷。
近日,山西銀行收到監管部門出具的百萬罰單,因關聯交易違規、貸款管理不善等問題,一日內被罰超200萬元,暴露出內部風控與合規管理的漏洞。
證券之星注意到,山西銀行今年三季報規模指標穩步提升,但該行近些年可成本收入比遠超監管紅線,持續高企於80%左右,嚴重製約利潤增長空間,折射出經營效率的困境。
股權方面更是亂象叢生,多位股東 “組團” 拍賣或轉讓股權,累計約3億股待易主,佔總股本超 1%,不夠穩定的股權結構在激烈金融市場競爭中,對企業經營決策連貫性與市場形象或將產生一定影響。
“百萬罰單”高懸
在金融監管的聚光燈下,山西銀行的違規行徑被逐一揪出,罰單成爲其難以迴避的 “警示標籤”。
11月22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山西監管局一日內連開五張罰單,涉及山西銀行總行、支行和相關工作人員。
核心違規問題方面,監管部門對山西銀行處以190萬元罰款,原因爲關聯方認定不準確導致重大關聯交易未經董事會批准、未將部分集團客戶納入統一授信管理。
同時,山西銀行太原新建南路支行因貸款風險分類不準確被罰款25萬元。山西監管局對山西銀行三名時任員工也給予了警告處分,分別爲時任山西銀行太原分行公司部總經理助理楊曉雅、時任山西銀行風險管理部員工盧芳、時任山西銀行太原新建南路支行客戶經理呂福海。
證券之星注意到,回溯過往,這並非山西銀行首次在信貸問題上 “栽跟頭”。
2023 年2月,原中國銀保監會大同監管分局曾對山西銀行五家支行開出罰單,大同操場城支行、大同金湖支行等五家支行存在變相超越貸款權限審批貸款及貸後管理不到位問題,合計被罰120萬元。
屢次被罰,彰顯出山西銀行在合規文化建設、內部風控流程執行上的嚴重短板,從總行層面的關聯交易把控,到基層支行的貸款操作細節,各個環節仍需築牢風險 “防火牆”。
成本高企拖累盈利步伐
證券之星注意到,對比山西銀行近幾年的財務報表,看似盈利數字在增長,實則暗藏成本高企、經營效率低下的困擾。
2021年,山西銀行開業首年,處於處置歷史遺留問題的 “陣痛期”,大額計提減值準備,淨虧損達46.73億元。隨後2022年和2023年實現盈利,淨利潤分別爲3.93億元、8.32億元,看似扭虧爲盈、漸入佳境,可深入剖析盈利質量,卻不容樂觀。
成本收入比方面。2021年至2023年,該行成本收入比分別高達61.1%、81.53% 和80.87%,遠遠超出商業銀行45%的監管建議值。
細究成本構成,業務及管理費在這三年分別爲16.54億元、25.29億元、25.31億元,呈現居高不下態勢。這背後是成立初期承接原5家城商行的人員、網點等 “歷史包袱”,在系統建設、業務拓展方面投入巨大,人力成本、運營成本等持續攀升,吞噬了大量利潤空間。
從收入端看,利息淨收入在2021年至2023年分別爲18.85億元、18.7億元、19.37億元,增長乏力,反映出信貸業務定價能力、資產運營效率有待提升;手續費及佣金淨收入分別爲1.9億元、2.2億元、2.56億元,體量較小,在拓展中間業務、提升非息收入佔比上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此外,投資收益分別爲2.39億元、6.19億元、6.37億元,雖有一定增長,但難以彌補成本與收入結構失衡帶來的 “虧空”。
截至2024年9月末,資產總額3482.29億元較上年末減少近81億元,出現縮表現象,各項貸款餘額1806.48億元、各項存款餘額2800.2億元,較上年末分別增長136.77億元、106.09 億元,規模增長態勢並不強勁,未來盈利前景存在一定變數。
股權動盪,股東 “離場” 折射信任危機
證券之星注意到,山西銀行的股權版圖正經歷着一場“動盪”,多位股東紛紛選擇拍賣或轉讓股權,給銀行的股權穩定性與市場形象蒙上陰影。
據不完全統計,約3億股份在阿里資產拍賣平臺和山西省產權交易市場平臺 “待價而沽”,除個別轉讓價格面議外,其餘拍賣起拍價和轉讓底價共計約1.93億元,佔該行總股本的1.16%。
山西聚源煤化作爲 “主角” 之一,將持有的1.9億股拆分拍賣,若拍賣成功,其持股比例將從約1.07% 降至約0.33%,大概率掉出前十股東行列。山西聚源煤化曾與山西銀行有着諸多關聯交易,此次大規模減持,難免引發外界對其對銀行前景信心的揣測。
與此同時,山西鴻倫貿易有限公司、晉城市錦華苑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晉城市融資擔保有限公司也在積極推進股權轉讓事宜,其中山西鴻倫貿易有限公司的轉讓底價還從6090.25萬元降至4104.30萬元以求脫手。
股東們 “組團” 離場,一方面是自身經營戰略調整、資金流動性需求等因素使然,但從側面也反映出對山西銀行當前經營狀況、未來發展預期的擔憂,或是不滿於銀行盈利水平受限、或是忌憚合規風險頻發對股權價值的潛在稀釋。(本文首發證券之星,作者|趙子祥)
來源:證券之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