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石木欽案6位前法官遭移送 監院今拍板另立四案調查
石木欽案爆出多名司法檢警調高層與富商翁茂鐘不當接觸,司法院人審會日前決議將6位前法官移送監院。監察院司獄委員會今天決議「石木欽等後續移送案」處理原則,拍板另立四案調查,除了調查6位前法官外,其中「應華炒股案」與「怡安炒股案」均列入調查範圍。
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爆與富商翁茂鐘不當往來,扯出重大司法醜聞,司法院人審會日前決議,將最高行政法院前院長林奇福、最高法院前法官兼庭長顏南全、臺南地方法院前法官蘇義洲、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前法官曾平杉、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前法官陳義仲、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前法官兼庭長林金村等6人,移送監院調查。
歷經2個多小時開會,監察院司獄委員會今天拍板「石木欽等後續移送案」處理原則,首先,前法官林奇福、顏南全、蘇義洲等3人,均爲曾經審理翁茂鍾或其經營公司訴訟案件的法官,與翁茂鐘有不當往來,違失行爲情節重大部分,因與石木欽前案中審理翁茂鐘相關案件有密切關連性,另行立案調查,由原調查委員王美玉、高涌誠負責調查。
其次,前法官曾平杉、陳義仲、林金村等3人,雖非翁茂鍾及其經營公司所涉訴訟案件的承審法官,但與翁茂鐘不當往來次數衆多,違失行爲情節重大部分,另行立案調查,推舉監委張菊芳、趙永清與林鬱容負責調查。
另外,針對「應華炒股案」,翁茂鍾一、二審都被依證交法判刑8年,上訴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後,改依商業會計法判刑4個月,可以科罰金定讞,前監委高鳳仙曾調查此案,但報告提報到委員會審查時決議不通過,司獄委員會認爲,事涉重大,決議續行調查,並推舉監委林國明、張菊芳、王麗珍、蘇麗瓊主查。
至於翁茂鍾怡安公司炒作股票案,偵查期間除石木欽外,翁茂鍾並與前調查局經濟犯罪防制處長秦臺生密切接觸,司獄委員會質疑,該案移轉管轄與不起訴處分是否違法案件?認爲應進一步研究,推舉監委蔡崇義、王幼玲與葉宜津調查。
會中也定調,未來司法院、法務部移送到監院的案件,後續經委員會討論後,再另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