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年資並計公職年資釋憲案 憲法法庭判決出爐

憲法法庭宣判。(本報資料照片)

《公職人員年資並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計發退離給與處理條例》實施逾5年後,引發違憲爭議,憲法法庭開庭辯論後,17日下午3點宣判,認定該條例沒有違背平等原則,退職政務人員及社團連帶返還部分,都沒有違背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作成合憲判決。

這起釋憲案是因臺灣早期政經環境特殊,銓敘部將社團專職人員的年資從寬採計爲公職年資,並核發退離給與,但2017年民進黨政府聲稱爲了轉型正義,制定社團年資條例,要求國民黨、救國團及救總社團的年資須扣除、追討。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及臺北地院等法院,有8件法官承審相關案件, 都認爲該條例有違憲爭議、裁定停審後聲請釋憲,憲法法庭併案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