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操作!CAS給澳洲泳手"減刑" 澳洲泳協竟不答應
一邊是CAS(國際體育仲裁法庭)爲運動員“減刑”,另一邊卻是運動員所在的國家運動項目協會要求上訴維持原判!這神奇罕見的一幕,真的出現了。
在2019年6月興奮劑檢查中,澳洲女子游泳選手沙-傑克所提供的樣本被發現含有名爲Ligandrol的禁藥成分,這種藥物具有增加肌肉質量和密度的作用,同時能避免使用類固醇所帶來 的副作用。沙-傑克的禁賽期可追溯到2019年7月12日。
經調查後,體育仲裁法庭確認沙-傑克違反反興奮劑規則,但仲裁員認定她是“非故意攝入”並認爲“她已經免除了證明自己不是故意違規的責任”。2019年11月,體育仲裁法庭將澳洲女子游泳選手沙-傑克的禁賽期下調至兩年。
然而,澳大利亞體育誠信組織並沒有就此作罷。該組織首席執行官大衛-夏普證實,他們將對國際體育仲裁法庭的裁決提出上訴,理由是“關於在反興奮劑關鍵法律原則中需要明確的問題”。瑞士聯邦法庭是唯一可以對體育仲裁法庭裁決提出上訴的官方機構。
夏普說:“澳大利亞體育誠信組織將採取行動,確保爲運動員提供一個公平的競爭環境。爲了保護運動員及體育比賽,在實施《反興奮劑條例》時,我們必須保持清晰和一致。”上訴意味着沙-傑克的禁賽期可能會恢復到原來的四年。
除澳大利亞體育誠信組織外,澳大利亞游泳協會、世界反興奮劑機構和國際泳聯也有權對其裁決提出上訴。
沙-傑克就國際體育仲裁法庭的裁決在社交媒體上發表一份聲明,表示自己“抱着積極的態度和感激,游泳生涯將在明年重新起航”。不過她還沒對體育誠信組織的上訴作出迴應。
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對沙-傑克縮減禁賽期的裁定引發外界爭議。國際奧委會、世界反興奮劑機構執行委員會成員迪克-龐德聲稱,傑克仍然是一名“服用過興奮劑的運動員”。而美國反興奮劑機構首席執行官泰格特-泰加和澳洲運動員凱特-坎貝爾也對反興奮劑體系作出過抨擊。奧運冠軍坎貝爾曾說:“刑事案件中,在被證明有罪之前,你是清白的,反興奮劑案件卻正好相反,是否有罪取決於你能夠證明清白,這制度裡面有一些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