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當藥品賣?「芙婷寶」竟大膽標榜醫師推薦...有療效

綠委林靜儀痛批芙婷寶違反食品不得宣稱療效規定。(圖/記者趙於婷攝)

記者趙於婷/臺北報導

又有廠商法律漏洞民進黨立委林靜儀今(5)日在質詢時痛女性更年期食品「芙婷寶」竟標榜300位婦科醫師推薦,宣稱該「食品」可以改善更年期症狀,明顯違反食品不得宣稱療效的規定。林靜儀透過管道發函詢問,竟得到廠商回覆「推薦」兩字是「誤用」。

艾麗雅國際公司出產的芙婷寶刊登在《自由時報》的廣告寫着「5大醫學中心臨牀試驗 300位婦科醫師推薦」,標榜該食品含有植物性荷爾蒙,可改善女性更年期易怒、憂鬱和失眠等症狀。林靜儀痛批,廠商大吃婦產科醫師豆腐利用醫師不清楚法規民衆信任醫師的心態來鑽法律漏洞。

林靜儀指出,芙婷寶標榜是「食品」就可以不用申請藥品許可證,不必受衛福部食藥監督但芙婷寶卻反過來宣稱有對抗更年期的療效,另外,更有醫師受邀到節目談芙婷寶,醫師的現身說法明顯誤導民衆。

而根據食藥署統計,芙婷寶從2013年至今,違規廣告已累計44件。林靜儀進一步提到「芙婷寶每盒賣2380元,廣告宣稱大賣10萬盒,商機逾2億元,就算被反覆開罰,業者當然還是罰不怕。」且她透過臺灣婦產科醫學會發函到艾麗雅國際公司詢問,艾麗雅竟回函表示「產品上市以來,經銷商誤會訂購者都是婦產科醫師,因此誤用『推薦』之詞」。

對此,食藥署署長吳秀梅迴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食品廣告不得宣稱療效,違者可開罰60萬~500萬。陳時中也表示,不少廠商都會鑽醫療法巧門,導致民衆在認定上有困難,未來要求醫事司和醫學會一同研議。他也提醒民衆,食品不得宣稱療效,只要宣稱療效的,就是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