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改聲中律師費傳說

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資料照)

律師界流傳某些公司股東會大戰內線交易案件,公司以驚人價目聘用律師。律師等級好壞竟然差這麼多嗎?律師如同所有的專門技術人員都有經驗訓練差異,自然有口碑的好壞。但若費用差別的原因竟然在於律師出身的背景,就不正常了。

法官法》爲促進新陳代謝,修改了退休給與之後,大批壯年法官、檢察官跳入律師行業,豪華亮眼裝潢,毫不避諱地表明曾經服務法院檢察署名號,大量的宣傳甚至廣告爲律師界衝出了另一類高級事務所

《律師倫理規範》第14條規定,律師不得向司法人員或仲裁人關說案件,或向當事人明示或暗示其有不當影響司法或仲裁人之關係或能力,或從事其他損害司法或仲裁公正之行爲。這種標榜曾經服務經歷的宣傳,造成足以影響司法界清白聲譽都市傳言,是糟蹋司法威信最大的力量。

爲了改革司法,司法院想出了觀審、參審、陪審各種方法。設想目的在於增加社會對司法的監督機制。但社會還沒有對何種制度形成共識,卻已然將人民對司法的信賴徹底打垮。受了完整法律訓練,以百分之一的拔尖成績考上,再加上司法官學院專業訓練的法官,竟然會比不上抽籤選出來、法律外行國民法官?問題出在專業法官會「歪哥」的都市傳言上。法官程度不好、法官收賄、律師可以通關節,都不是全面的現象。司法人員包括法官、檢察官、律師在內,絕大多數都是專業正派。儘管每個案件都有敗訴的一方,但是歸咎於司法官的操守或能力,實在冤枉。

爲什麼不能杜絕法官「歪哥」的都市傳言呢?剔除律師界真正的敗類,禁止引人遐思的經歷背景廣告是律師公會無可迴避的責任。司法官操守如何?院檢同仁、律師同道怎能不知。多年不能解決司法威信的根源在於姑息,在於互相迴護。打破這種生態不能依賴國民法官,而有賴於監察制度、院檢首長與律師公會。

業必歸會的專業公會(Kammer)襲自歐陸,目的在同業相監督以維護公共利益。公會是准許執業的臨檢者,是規範倫理的把門人,不是同業結合的利益團體。律師界現正分列兩大陣營,激烈地進行全國公會選舉。審視兩大陣營政見,甚少主張嚴格律師倫理之執行者。律師是自由職業,收費原各憑本事,但是深層動搖司法威信與倫理秩序的都市傳言,能夠視而不見,聽而不聞嗎?(作者爲中國文化大學法律研究所教授、執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