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被栽贓拉扯立委「公佈個資」怒提國賠…警抓錯人獲判免賠 原因曝光
▲黃老師在外圍觀看活動,卻被誤認涉嫌拉扯立委遭到逮捕,甚至還在記者會上以「鬧事份子」被公佈個資,北院雖認定北市警局有疏失,卻因黃老師「太晚提告」判她敗訴。(圖,資料照/記者羅志華攝)
反年改團體於2017年4月19日包圍立法院,部分民衆爲阻擋委員進議場爆發激烈衝突,當時黃姓教師在外圍觀看,卻遭警方錯認拉扯立委邱志偉逮捕,更被列爲「鬧事分子」在記者會公佈個資;黃老師事後向內政部、警政署及北市警局等單位求償66萬餘元,並要求登報道歉,北院日前判她敗訴。
黃老師控訴,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及北市警局組成的專案小組,明知她沒有拉扯邱志偉,卻於2017年4月19、20、21日的記者會上,稱依照蒐證將她列爲「鬧事份子」,並對外公佈她的個資,導致她名譽及工作大受影響。
黃老師於審理中表示,她4月21日去中正一分局時報到時,警方已確認抓錯人卻未對外澄清,甚至繼續以她涉嫌拉扯立委等內容,對外發表新聞稿,內政部也未依偵查不公開原則,監督警政署改進,害她近年來名譽受損、飽受親友指責,向內政部、警政署、刑事局、北市警局、中正一分局提出國賠,求償工作損失、精神撫慰金共66萬7920元,並要求登報道歉。
內政部表示,反年改團體衝突屬社會重大案件,警方公佈嫌疑人照片、案由,符合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且相關新聞資料也不是內政部發的,內政部並未侵犯黃老師的權利。
警政署表示,黃老師提出的「警光新聞雲粉專」截圖,內容並未提及黃老師的姓名,也沒有公佈照片;警政署認爲,黃老師拿着從議員那取得的資料,控訴他們泄漏照片給媒體,但那份資料並不是警政署給的,而北市警局的作法,也符合偵查部不公開原則。
刑事警察局主張,黃老師早在2017年4月19日、專案小組召開記者會時,就已知名譽受損,卻直到2019年7月15日才追告刑事局,就算提告有理,也已超過2年追訴期。
北市警局表示,他們只是適度對外說明案情,從未向媒體透漏黃老師的個資,之後媒體挖出黃老師個資,也是因她於2017年4月7日上過政論節目,且警方沒有責任替她澄清,更無法主導媒體風向,若黃老師認爲名譽受損,應該去找媒體求償。
中正一分局表示,黃老師於2017年4月21日報到時,坦承企圖阻擋邱志偉,警方依《社維法》移送,法院雖裁定不罰,但也沒認定警方捏造事實,分局未侵犯黃老師權益;至於泄漏個資部分,警方都有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且黃老師提告也已超過2年追訴期。
法院認爲,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並未對外泄漏個資,中正一分局在黃老師做完筆錄後,已沒在後續文件中指她涉嫌拉扯邱志偉,並未捏造事實侵害她的權利;既然警政署並未侵害黃老師權益,內政部自然也沒有因怠於監督,而使黃老師受害。
法官勘驗警方錄影,片中僅見黃老師在人羣內推擠、並遭到警察勸誡,北市警局卻於2017年4月19、20、21日記者會中,毫無根據地指黃老師涉嫌拉扯邱志偉,甚至提供媒體黃老師的照片、泄漏年齡及部分姓名,確實是以錯誤事實侵害她的名譽;但黃老師於2017年4月19日,看到自己照片被公佈,21日去中正一分局得知警方認錯人,應已知權利遭到侵害,卻直到2019年5月13日才向北市警局提出國賠,已超過2年追訴期,判黃老師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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