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罵鄰居「媽寶」判無罪! 法院:與孝順一線之隔

陳婦郭男是「媽寶」。(圖/東森新聞,下同)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宜蘭一名陳姓婦人郭姓男鄰居起糾紛,直接罵對方「媽寶、媽媽寶,靠媽媽的寶」,她被以公然侮辱罪起訴。不過,宜蘭地方法院認爲「媽寶」不足以貶損名譽人格及社會評價,而且以臺灣傳統社會價值觀而言,「媽寶與孝順實僅有一線之隔」,因此判陳婦無罪。

根據判決書,鄰居雙方交惡 ,是由於陳婦在住處前舊巷上設置圍牆,還裝設監視錄影設備鏡頭對準郭家大門,讓郭家認爲居家隱私遭到威脅,只好搭設高約5公尺的黑色鐵網阻隔。某天下午,郭男騎車回家時被陳婦公然罵「媽寶」,他認爲受到侮辱,憤而提告。

判決書提到,維基百科解釋「媽寶」的意義,是指一些所有事情母親爲中心,凡事聽從媽媽意見,尚未斷奶成年人,欠缺獨立思考,時常以母親大人作爲擋箭牌,最早用來形容戀母情節,後來衍生成罵人的話,因此檢方認定陳婦構成公然侮辱。

宜蘭地院審理時,承審法官認爲「媽寶」隨着文化差異有不同意思,成年人聽從父母建議、接受父母資助、與父母共同生活十分常見,因此「媽寶」是否具有貶意,尚未於臺灣社會中形成共識,難以此判定郭男的名譽、人格及社會評價受到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