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版《熔爐》安置機構輔導員猥褻3少年 判決出爐
韓國電影《熔爐》教職員性侵案件真實在臺灣發生,4年前在新北市兒少安置機構擔任輔導員的練姓男子,利用利用在機構中留守過夜的機會,猥褻3名少年,最高法院維持原審判決,認定練男犯後態度不佳、不容輕縱,依對於未滿14歲男子猥褻罪判囚4年定讞。
由孔劉主演的電影《熔爐》,描述教職工性侵學生的醜聞,電影在韓國不僅創下票房紀錄,並引響深遠,讓南韓相關案件重審並間接導致《熔爐法》的產生。
在臺灣發生的案件是兒少安置機構,是協助收容安置由社政單位、法院轉介之兒童、少年,其中多爲家庭功能不足、曾遭受重大嚴重身體或精神不當對待,練男從2015年到2017年間在此擔任生活輔導員,卻趁機猥褻安置少年。
練男明知A男、B男、C男都未滿14歲,且A男、C男領有輕度身心障礙證明,他未善盡職責以保護、協助各該少年之健全成長,竟利用在機構中留守過夜之機會,與A男、B男、C男在值班室同睡一牀,而對其3人猥褻行爲。
臺北地方法院認定練男觸犯15罪,判決執行4年10月,臺灣高等法院認定練男性侵3名少年、觸犯6罪,法官斥責他犯後一再飾詞掩飾犯行,未見悔意,迄未與被害人或其家屬和解,犯後態度不佳,不容輕縱,判囚4年,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