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售飲冰品抽驗結果出爐 1成不合格
▲臺南市衛生局2019年迄針對市售飲冰品共抽驗399件,約1成檢出衛生指標菌與規定不符,要求業者限期改善。(圖/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林悅/臺南報導
臺南市衛生局2019年迄針對市售飲冰品共抽驗399件,檢驗衛生指標菌(生菌數、大腸桿菌及大腸桿菌羣),檢驗結果359件符合規定,40件檢出衛生指標菌與規定不符,要求業者限期改善,複驗仍有5件冰品檢出生菌數超標,不符合冰類衛生標準,依食安法處辦。
時序入秋,白天依然炎熱,飲品及冰品的消費依然暢旺,爲維護消費者食用飲冰品衛生安全,衛生局針對冷飲店、冰品店、自動販賣機、食用冰塊製造業等場域抽驗茶飲料、傳統飲料、蔬果汁、食用冰塊等飲冰品進行抽驗,2019年抽結果,約1成不合格,已要求限期改善。
衛生局指出,衛生指標菌超過標準可能原因包括場所不潔、製冰用之濾水器未定期更換濾心、茶水桶出水口積垢、容器具清潔不徹底、食材保存不當及管理不良、製備過程受污染、操作人員衛生不佳等所造成。
衛生指標菌如超過標準,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規定,函文業者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按同法第48條第8款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衛生局除輔導各食品業者提升產品衛生安全,針對違規業者將會嚴格要求改善,再次提醒食品業者,應落實衛生自主管理,以免違規受罰。
衛生局強調,食品若檢出大腸桿菌羣過多,雖不是食品中毒病原菌,但顯示該產品衛生狀態不良,若置於常溫,微生物繁殖恐更驚人。衛生局建議消費者至製作販賣場所環境衛生優良的店家選購飲品,並於購買後2小時內飲用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