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三星誇大手機功能 遭公平會開罰30萬元

科技中心綜合報導

公平交易委員會9日發佈新聞稿指出,臺灣三星電子銷售之Samsung GALAXY Y DUOS GT-S6102手機,於網站型錄廣告刊載「閃光燈」、「自動對焦」等語,但實際商品卻沒有前述功能,廣告用語虛僞不實、引人錯誤,因此以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以新臺幣30萬元罰鍰。

▲三星電子(Samsung)產品衆多,從手機到相機都有。(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公平會表示,臺灣三星於網站產品規格載有「閃光燈」、「自動對焦」、2012年4月、5月星潮志刊載「300萬畫素/AF自動對焦」、101年4月2日神國際DM刊載「300萬畫素自動對焦相機」等語,惟該手機商品實際未具閃光燈及自動對焦功能,前揭廣告用語系屬虛僞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