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樣貧病 偷吃茶葉蛋判3月 偷喝羊奶免刑

偷吃茶葉蛋與偷喝羊乳下場大不同。(左:資料照,右:網路照)

同樣貧病盜心,下場卻大不相同!日前一名家境貧寒、領有重大傷病卡的超商女店員,2度偷吃店內一顆9元的茶葉蛋,遭高雄地院判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如今另名貧病婦人,偷喝價值28元羊奶臺中地院認爲她是需要被關懷救助對象,又是飢餓下起了盜心,依刑法61條第2款「情節輕微,顯可憫恕」,判處她免刑。

判決書指出,這名因50多歲的張婦已離婚,不識字中度智能不足,罹患末期腎臟病需長期洗腎,無法正常工作經濟困窘。2018年8月某日上午,因飢腸轆轆又缺錢購買食物,用十字起子撬開置放在社區騎樓的羊奶箱鎖頭,偷喝價值28元的羊奶1瓶。

隔日凌晨張婦再度用同樣手法、同一地點竊取羊奶,因羊奶太燙,她拿出後又放回。訂戶發現羊奶箱未上鎖,經調閱監視器後發現遭竊於是報警處理。

臺中地院合議庭認爲,張婦因智能不足與宿疾而無法正常工作,經濟自然拮据,是社會上較需被關懷救助的人,兩次竊盜起因於飢寒起盜心(飢腸轆轆又缺錢買食物),其偷竊行爲不可取,應予譴責,但考量張婦背景犯案動機,其行爲顯可憫恕,被喝掉的1瓶羊奶又僅有28元,援用刑法第61條第2款規定,上述二罪判決「免除其刑」,如被害人不服判決,可請求檢方上訴。

而一名家境貧寒、領有重大傷病卡的超商女店員,去年7月偷吃店內2顆茶葉蛋,價值僅18元;今年5月卻遭高雄地院判處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兩人處境相似,結果卻大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