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公檢法三權合作 冤假錯案難免

由於證據不足,當初河南商丘檢察院曾在兩次退卷後,拒絕再次接卷,而警方堅持認爲趙作海殺人兇手,不能放人。在清理超期羈押案件時,檢察院最後放棄已見,進行了公訴。商丘市檢察院檢察長王廣軍說:「我們檢察院最大的錯誤,就是沒有堅持自己的意見。」再從法院環節來看,法院全部採信了公訴人的意見,而公訴人的意見其實就是公安部門的意見。趙作海和辯護律師當庭否認殺人,法院不予採信,趙作海案失去了最後一次糾錯的機會

政法委盲目督導

趙作海「殺害」的無頭屍的身分始終沒有確定,這是案件最大的疑點,除此之外,案件還有很多疑點,但就是這麼一起疑點重重的案件卻最終通過了偵查關、檢察監督關和審判關,以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法正確而了結。

作爲體現司法「三權分立」的三個部門,公檢法本該相互監督,相互制約,三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分別都有發現疑點的機會,也都有質疑和拒絕的權力,在疑點很明顯的情況下,如果有任何一個部門能夠依法「堅持自己的意見」,或許,趙作海案的走向早已徹底改變,令人遺憾的是,司法的「三權分立」最終實現了「三權合作」,在這種合作妥協中,錯案的所有疑點被掩蓋。

是何種力量促進了「三權」不該有的和諧與合作?

第一種力量是當地政法委盲目的督導。2002年8、9月分,商丘公安機關在清理超期羈押專項檢查活動中,將趙作海案提交商丘市政法委研究。政法委經過會議集體研究,結論是案件具備了起訴條件。正是在這次會後的2002年10月22日,之前始終拒絕接卷的商丘檢方改變主意,受理了案件,而法院隨後也迅速做出了判決。在各地現實的司法權力架構中,政法委屬於公檢法等部門的綜合領導機關,政法委發了話,似乎各部門只剩下了統一執行的份兒,而法律也就失去了獨立的判斷和個性

公檢法的不好意思

第二種力量是公安部門「騎案難下」的尷尬。公安部門從1999年就羈押了趙作海,並按照自己的主觀意願「努力」讓趙作海認了9次罪,如果把趙作海辦成殺人罪,公安機關有功在身,志得意滿,而如果「放」了趙作海,那麼,公安部門就前功盡棄,白忙活,只剩下自己搧自己臉式的尷尬和恥辱,在這種情勢下,公安部門豈肯善罷甘休,儘管檢察院幾次退卷並表示不再接卷,公安部門也必然會強力協調有關部門促成案件朝着本部門意願的方向發展

第三種力量是檢察院、法院的「不好意思」。前兩天,某地的一個商人本該被抓,而某法院執行局局長說,都認識,不好意思抓人。其實,商丘的檢察院和法院向政法委和公安機關妥協的潛臺詞也是:都屬一個政法系統,「不好意思」拒絕。

趙作海案只是一面鏡子,每一起冤假錯案的背後都有可能隱藏着公檢法的默契,而且,在某種壓力下,愈是大案要案,這種默契就越明顯。當旨在保障司法公正的「三權分立」變成了「三權合作」,意味着司法相互監督的瓦解,也爲一些冤假錯案的暢通無阻蕩平了障礙,我們必須要反思這種現象,並加以足夠警惕和防範。

李英鋒河北省灤南縣

由於證據不足,當初河南商丘市檢察院曾在兩次退卷後,拒絕再次接卷,而警方堅持認爲趙作海是殺人兇手,不能放人。在清理超期羈押案件時,檢察院最後放棄已見,進行了公訴。商丘市檢察院檢察長王廣軍說:「我們檢察院最大的錯誤,就是沒有堅持自己的意見。」再從法院環節來看,法院全部採信了公訴人的意見,而公訴人的意見其實就是公安部門的意見。趙作海和辯護律師曾當庭否認殺人,法院不予採信,趙作海案失去了最後一次糾錯的機會。

政法委的盲目督導

趙作海「殺害」的無頭屍的身分始終沒有確定,這是案件最大的疑點,除此之外,案件還有很多疑點,但就是這麼一起疑點重重的案件卻最終通過了偵查關、檢察監督關和審判關,以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法正確而了結。

作爲體現司法「三權分立」的三個部門,公檢法本該相互監督,相互制約,三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分別都有發現疑點的機會,也都有質疑和拒絕的權力,在疑點很明顯的情況下,如果有任何一個部門能夠依法「堅持自己的意見」,或許,趙作海案的走向早已徹底改變,令人遺憾的是,司法的「三權分立」最終實現了「三權合作」,在這種合作妥協中,錯案的所有疑點被掩蓋。

是何種力量促進了「三權」不該有的和諧與合作?

第一種力量是當地政法委盲目的督導。2002年8、9月分,商丘公安機關在清理超期羈押專項檢查活動中,將趙作海案提交商丘市政法委研究。政法委經過會議集體研究,結論是案件具備了起訴條件。正是在這次會後的2002年10月22日,之前始終拒絕接卷的商丘檢方改變主意,受理了案件,而法院隨後也迅速做出了判決。在各地現實的司法權力架構中,政法委屬於公檢法等部門的綜合領導機關,政法委發了話,似乎各部門只剩下了統一執行的份兒,而法律也就失去了獨立的判斷和個性。

公檢法的不好意思

第二種力量是公安部門「騎案難下」的尷尬。公安部門從1999年就羈押了趙作海,並按照自己的主觀意願「努力」讓趙作海認了9次罪,如果把趙作海辦成殺人罪,公安機關有功在身,志得意滿,而如果「放」了趙作海,那麼,公安部門就前功盡棄,白忙活,只剩下自己搧自己臉式的尷尬和恥辱,在這種情勢下,公安部門豈肯善罷甘休,儘管檢察院幾次退卷並表示不再接卷,公安部門也必然會強力協調有關部門促成案件朝着本部門意願的方向發展。

第三種力量是檢察院、法院的「不好意思」。前兩天,某地的一個商人本該被抓,而某法院執行局局長說,都認識,不好意思抓人。其實,商丘的檢察院和法院向政法委和公安機關妥協的潛臺詞也是:都屬一個政法系統,「不好意思」拒絕。

趙作海案只是一面鏡子,每一起冤假錯案的背後都有可能隱藏着公檢法的默契,而且,在某種壓力下,愈是大案要案,這種默契就越明顯。當旨在保障司法公正的「三權分立」變成了「三權合作」,意味着司法相互監督的瓦解,也爲一些冤假錯案的暢通無阻蕩平了障礙,我們必須要反思這種現象,並加以足夠警惕和防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