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回鄉權益 陳雄文:不排除在勞動契約中增訂
▲勞動部長陳雄文今(1)日上任後首次赴立法院進行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口頭報告。(圖/記者林潔玲攝)
勞動部今(1)日赴立法院進行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口頭報告,關於勞動部有意取消外勞在臺工作滿3年必須強制出境再入境的規定,勞動部長陳雄文會前表示,針對外勞回鄉權益,不排除在勞動契約中規定。
外勞將再鬆綁,勞動部同意取消外勞在臺工作滿3年必須強制出境在入境的規定。勞動力發展署署長廖爲仁指出,若放寬該制度,預估目前將有52萬人會受惠,但還要修就服法,排入審議最快明年實施。根據勞動部統計,外勞一年出境約有13~14萬人,其中一年期滿是唯一差別。
外勞若期滿強制出境再入境,包括仲介費、機票費等,市場上約3~5萬元不等,但陳雄文強調,此措施若實施後,仲介費等費用「2.4萬元」,將能省下不少,且對於僱主也相對方便,而該措施將有6個月緩衝期。
同時,市場認爲由於產業外勞有勞基法保障,家是外勞卻沒有,是否將增設專屬保障,陳雄文進一步說,目前勞動申訴管道方便(1955),因此尚未有針對家事外勞專設的意願。
此外,針對外勞目前在臺工作的外勞最長工作期限爲12年,若從12年延長至15年,將可領勞保年金,但外勞又有可能已回國,發放恐難以求證,因此還在研議,也不排除用「一次給付」解決,但又牽涉本外勞平等關係,因此需在多方討論研議。
而會中立委吳育仁也提出,外勞2012年人數爲44萬人,但目前卻達到52萬人,增加速度之快,若按照此速度,預計2050年外籍勞工將達到100萬元,恐轉變成「成移民問題」。
對此,陳雄文強調,外勞本來就是企業補充勞力制度,但若其增加外勞僱用,也能同步增加本勞就業機會,舉例來說,若企業引進10萬外勞,本勞就有35萬的就業機會,因此不會有太大的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