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銀在臺採雙軌制 可保留1家分行
外商銀行在臺將採分行、子行雙軌制。金管會主委曾銘宗表示,爲留住大型聯貸案業務,外商銀行在臺可保留1家分行,但業務將與現有子行有所區隔,不可從事零售業務。
爲公平國銀與外商銀行間的競爭,金管會先前要求外商銀行以併購或承受本國銀行後,須裁撤原有分行,改設立子行,因此,花旗銀行、渣打銀行、匯豐銀行與星展銀行近年紛紛裁撤分行改立子行。
立法院財委會今(27)日審議「保險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等案,曾銘宗會後表示,金管會對於本國銀行以及外商銀行的監理立場一致,監理原則爲國民待遇。
曾銘宗表示,外銀改製爲子行,不利其爭取大型聯貸案,且這些業務很多都跑到國外去做,對臺灣銀行業發展不一定是好的,經過審慎評估後,外銀在臺將採取分行、子行並立的方式。
根據規定,銀行對單一客戶授信不得超過淨值的15%,不過,若是外銀在臺分行其淨值是以母行爲基礎,子行是以該行淨值基礎,因此,外銀授信若以母行淨值爲基礎計算,較利業者爭取大型聯貸業務。
不過,曾銘宗也表示,外銀在臺分行基本上保留1家,且分行與子行業務將會有所區隔,分行從事大型聯貸、企金及中小企業放款,不開放零售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