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冠璽》進入大陸市場 法律人做好準備

(示意圖/達志影像)

2019年,中國大陸出口百強企業的前十名,有7家是臺資企業,共計32家臺資企業進入百強名單。鴻海集團旗下有11家企業名列百強,其中「鴻富錦鄭州」位居百強之首。這32家臺資企業的出口總額達1.35兆人民幣,佔比大陸出口百強企業總額43.1%。2020年,臺灣出口大陸(包括香港)貨物總額佔比臺灣出口總額43.8%,較之2019年成長14%。臺灣出口大陸的最大宗貨品仍是「電子零組件」。由上述數據可知,臺資企業對大陸與大陸對臺灣的出口貿易與經常帳順差,均有巨大貢獻。兩岸的產業鏈有極強的依存度,可謂合則兩利,分則俱傷。

大陸聯動兩岸的出口貿易總量是全球最大規模等級的製造業市場,從高科技產業到傳統產業,此中蘊藏極大量的法律服務需求;但是行業內人士均知,即便是臺灣規模最大的律師事務所,近20年來在大陸的發展亦無甚可觀。臺灣法律人在大陸開設律師事務所者,多屬小微規模,並且離不開當地律師的緊密合作。換言之,縱使兩岸的法律體系十分接近,此前之學術交流堪稱頻繁,對臺灣法律人而言,大陸龐大的法律市場仍然是可望而不可及。之所以如此,有以下幾個基本原因:

第一,律師資格的授予與承認多與主權有關,尤其是在大陸法體系國家或地區。例如:美國律師至中國執業,除非經中國特許,或是WTO規定,美國律師並不能以律師身份在中國法院出庭,或出具中國事務法律意見書。同此,臺灣律師進入大陸,亦無法以律師身份處理與大陸有關法律事務

第二,大陸幾年前雖然放開了臺灣人報考大陸司法考試資格,目前也有爲數不算多的臺灣人通過了考試,完成了實習要求,取得了大陸律師資格;但這些獲得大陸律師資格的臺灣人,並不因此就能在大陸的法律服務市場風生水起。最重要的原因是,一般情況下臺灣法律人不具備取代大陸本土律師的特殊能力

從以上兩點反推,我們可以探知,除了極少數對大陸法律體系、具體制度、人脈,風土人情都有較深把握者外,在臺灣成長起來的法律人想要分潤大陸的法律市場,必須着眼於與國際跨境有關的法律事務,而非純粹的大陸本土法律事務。臺灣法律人在可預見之未來的大中華圈內,唯有不斷強化自己的國際與跨境執業能力,纔有機會淡化自己不諳臺灣以外地區法律的弱點。與此還有一個關鍵因素,就是大陸當局是否願意放開限制,「准入」臺灣律師進入大陸市場執業?在討論這個問題前,我們有必要先了解當前港澳律師在大陸執業的「准入」情況。

2020年,大陸爲落實《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及2019年修訂的《〈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服務貿易協議》《〈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服務貿易協議》,促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發揮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的專業作用,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國務院廣東省廣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東莞市中山市江門市肇慶市開展試點工作,符合條件的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通過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取得內地執業資質的,可以從事一定範圍內的內地法律事務。具體試點辦法由國務院制定,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試點期限爲三年,自試點辦法印發之日起算。

2020年12月底,國務院辦公廳據此印發了《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在粵港澳大灣區內九市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和從事律師職業試點辦法》。根據規定,在廣東省廣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東莞市、中山市、江門市、肇慶市開展試點工作,符合條件的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通過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取得內地執業資質的,可以律師身份開展部分民商事法律服務,包括民事訴訟和非訴訟業務。司法部負責組織實施試驗計劃,指導廣東省司法廳組織實施報名、報名資格初審、培訓考務等具體工作。培訓地點和考場將會設在深圳市。報名參加考試的人士應當參加由司法部組織的有關法律知識培訓。考試合格者,經廣東省律師協會集中培訓並考覈合格後,可以申請在大灣區執業。

衆所周知,粵港澳大灣區的經濟活動緊密頻繁,法律服務需求量極爲龐大,但因爲三地的法律體系與規定不同,也沒有共同的法院,雖然都在中國的主權範圍內,但有關法律文件擬定或是訴訟,其所涉及的法律問題,幾乎等同於跨國法律服務。對於客戶來說,法律成本增高,對律師來說,必須在有限的利潤中與其他地區律師分成,粵港澳三地因而陷入法律服務營商環境不佳的典型困境。隨着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不斷推進,三地之間的交流融合進一步深入,各種新情況新問題新糾紛將難以避免,其中法律體系和司法制度的差異,就成了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重大難題。

粵港澳大灣區具有「一個國家、兩種制度、三個法域、三個關稅區、三種貨幣」的獨特性,特別是政治層面存在三套法律體系、三套司法制度。香港地區屬於普通法系(Common Law),澳門地區屬於帶有葡萄牙法特色大陸法系;中國境內的珠三角地區屬於帶有中國社會主義特色的大陸法系。大陸當局在幾十年的實踐經驗下,清楚的意識到了法律服務融合,乃是粵港澳大灣區成功發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環節,因而決定推出《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和從事律師職業試點辦法》。在考慮到實際的政治與經濟需求面,筆者推測,對於已經具備相當法律專業知識的香港法律執業者與澳門執業律師而言,應能輕鬆通過專爲粵港澳大灣區設置的律師執業考試。

可以預見的是,日後港澳地區的律師將能以粵港澳大灣區爲跳板,更方便的深入大陸全域的法律服務市場;而香港律師的國際化優勢,亦將倒逼大陸的優秀律師提升自己處理國際法律事務的能力。

近20年來,由於經貿環境的轉變,臺灣的本土法律服務業務逐漸滑入了低利競爭的時代。由於產業鏈的重組,專利方面的業務量與中小企業的法律服務需求均呈嚴重下滑趨勢。粗略估計,當前兩岸中階以上的法律服務報酬差距,已逼近新臺幣與人民幣的幣值差距。市場決定價格,就像是臺灣律師的工作量與執業准入難度絕不會低於高科技產業的管理層,但是當前多數臺灣年輕律師的年薪,還趕不上臺灣高科技產業菜鳥工程師的年薪。

有鑑於此,基於臺灣法律人的長遠發展與臺資企業獲得更高水平,更全面,更便捷的法律服務等考慮,臺灣法律人應爲進入粵港澳大灣區執業做出必要準備。就像臺商一樣,市場在哪裡,我們就在哪裡。臺灣法律人當勇於前進全世界最大規模製造業所在的法律服務市場,甚且以鴻海集團爲標竿,立志成爲大陸境內最頂級的法律事務所,假以時日,成就無數來自臺灣的國際與跨境大律師。

筆者在此同時要呼籲大陸當局,兩岸營商環境的深度融合乃是兩岸融合發展的最重要環節,必須通過制度予以夯實。法律服務涉及的具體內容,乃是兩岸營商環境融合過程中的重中之重。兩岸融合發展的關鍵,應是制度上的融合,而非可放可收的政策。爲了更好更快的促進兩岸營商環境融合,大陸當局應當放棄對等的定式思維,儘早推動承認臺灣律師在大陸市場的競爭機會至少等同於香港的法律執業者與澳門的執業律師;日後進一步放寬至等同於大陸本地律師。藉助於市場的驅動力,臺灣的專業人士將通過最佳利益於自己的理性選擇,融入中國的整體發展與建設之中。從法律營商環境的視角而言,我們最終的發展目標乃是完全打通兩岸四地的法律服務市場,相互承認,互補長短。中國在建立全球法律服務規模優勢的同時,順勢攀登至創設全球法律營商環境典範地位的高峰。

(作者爲法學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