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凱傑交保有但書 每週2天向警報到 

記者孫曜樟/臺北報導

臺北地方法院28日重開羈押庭後,雖讓「土國百人斬王凱傑以20萬元,卻是附有但書,即限制王住居出境以及每週二及四晚間8時向轄區警方報到,且不得與本案被害人證人有所接觸。

土耳其男王凱傑重開羈押庭,附但書以20萬元交保。(圖/東森新聞提供)

臺北地方法院28日上午10點重新召開王凱傑變更羈押庭,庭訊一直進行到11點53分才結束,隨後法官即就王凱傑是否變更羈押進行評議,經過近1小時的討論,法官決議變更羈押,讓王凱傑以20萬元交保。

這次裁定交保金與19日凌晨第一次裁定金額相同,但另附條件爲限制出境、住居以及每週二及四晚間8時向轄區警方報到,且不得與本案被害人及證人有所接觸。

從王凱傑遭羈押後便一直陪同的外籍友人,在律師陪同於下午2點多辦好交保手續,2點40分左右被羈押8天的王凱傑走出法庭,他用手拿着文件夾遮臉閃避媒體的拍攝,對於媒體所有提問一概不迴應,穿着看守所內藍白拖鞋快步跑出法院,攔下計車揚長而去。

王凱傑委任律師陳冠州說,自己有鬆一口氣的感覺,這一週前往土城看守所看王男三次,每次都提醒王男,面對檢察官或法官時,情緒要平和,要誠實說明,所以,王凱傑當庭聽到法官裁定交保消息表情很平靜,

陳冠州表示,王男是第一次在臺灣面對司法,王男很難過,但深刻感受到,原來臺灣警察及檢察官,帶走他問他案子的舉措原來都是要釐清他是不是有犯罪

陳冠州指出,林克穎落跑事件,不能擴及在臺的全部外國人,更不能劃上等號,林克穎是來臺經商,王男是來臺唸書立場不同,並且林克穎落跑是移民署的問題,並不能以此就認爲王男可能會落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