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評/臺灣對菲交涉的敗筆

外交部長如「小跟班」,朝野撻伐嗆下臺。(圖/東森新聞資料照)

文/童振源

針對臺灣漁民菲律賓公務船殺害的問題,臺灣給菲律賓的最後通牒時間已在昨天(14日)晚上12點到期。很多朋友與我一樣等不及外交部記者會便睡着了,不少朋友看完記者會反而感到忿忿不平而無法入眠。今天(15日)早上,很多朋友看到全程記者會的影片,菲律賓政府沒有向中華民國政府正式道歉、沒有向臺灣漁民賠償、也沒有懲處菲律賓的官員,外交部長卻處處爲菲律賓代表緩頰、甚至片面詮釋菲國的善意,深感中華民國政府的軟弱與無能,讓中華民國的國家尊嚴與利益受到嚴重傷害。

首先,菲律賓代表僅僅以菲律賓人民名義洪家及臺灣人民的生命損失表達深切遺憾與道歉,並沒有以菲律賓政府向中華民國政府表達正式道歉,也沒有對菲律賓政府的殺害臺灣漁民的行爲表達正式道歉。

第二,菲律賓代表沒有說菲律賓政府要向臺灣漁民賠償,僅說要向洪家提供慰問金。這表示菲律賓政府並不承認菲律賓的公務船槍殺臺灣漁民是錯誤的、甚至應該負擔刑事責任,菲律賓政府僅僅是人道上提供洪家慰問金。

第三,菲律賓代表僅要進行槍殺臺灣漁民事件調查,但並沒有說一定會懲處菲律賓官員。

第四,菲律賓代表的信函沒有說要與臺灣進行臺菲漁業談判,僅僅是外交部長的個人陳述

菲律賓的迴應並沒有符合馬總統對菲律賓政府最後通牒的四項要求,但是外交部長卻不斷強調菲律賓代表的正面迴應,並表示目前不會採取對菲律賓制裁作法。我們的外交部長好像是菲律賓代表的化身一樣,聯合在敷衍中華民國政府,實在令人遺憾中華民國政府與菲律賓政府交涉失敗至這種境地

檢討這次臺菲交涉失敗的原因有四:沒有迅速展現臺灣的實力、沒有明確而可以做到的要求、沒有讓菲律賓感受到嚴重利害關係、沒有充分展現決心。

首先,國際政治講求正義與實力,但是通常實力在國際政治運作中會比較重要。馬總統在事發兩天之後才提出最後通牒,要求菲律賓政府在72小時內答應臺灣的四項要求,這是非常嚴重的要求,如果沒有做到,便要進行後續制裁。但是,要讓菲律賓政府感到壓力,臺灣便要展現實力。然而,臺灣卻沒有在第一時間展現實力,直到第二天在民意批評政府軟弱時纔派遣海巡軍事船艦護漁。

第二,臺灣對菲律賓政府提出的四項要求雖然明確,但是未必能夠全部做到。道歉、懲兇、賠償都需要經過適當的菲律賓行政司法調查才能確認刑事責任程度,甚至需要經過雙方組成跨國事實調查委員會調查才能定案。臺灣政府要求菲律賓政府在三天內完成調查與懲處可能有困難,臺灣也未必會接受懲處內容。即使菲律賓答應與臺灣進行漁業談判,雙方也需要時間進行談判,根本無法確定未來是否能完成協商。因此,菲律賓代表僅表達願意進行合作調查此事件,卻沒有迴應正式道歉、懲兇與賠償。

第三,最後通牒必須充分傳遞菲律賓政府不遵守臺灣四項要求的利害關係。馬政府提出三項制裁:臺灣停止菲勞申請、撤回臺灣的代表、驅逐菲律賓的代表。然而,停止菲勞申請對臺灣經濟的傷害不一定比菲律賓小,未必對菲律賓有制裁的效果;撤回雙方代表更是形式上的意義,不會對菲律賓造成實質的傷害,反而讓後續的臺菲溝通失去管道。簡而言之,菲律賓沒有太大的壓力迴應臺灣的要求,所以菲律賓代表僅僅表達菲律賓人民(不是菲律賓政府)道義上對臺灣漁民死亡的道歉與提供慰問金。

第四,臺灣必須展現充分的決心,讓菲律賓瞭解時間不在菲律賓一方,現在狀態便對菲律賓會造成損害,未來沒有迴應更會對菲律賓造成更大的損害。然而,我們沒有看到菲律賓在當前狀態有任何損害,反而是臺灣政府處處受到民意批判,壓力在臺灣一方。其次,外交部長竟然親自與菲律賓代表談判,而且一談便是五個小時,這不僅是上駟對下駟,而且充分表示中華民國的最後通牒是兒戲,臺灣的最後通牒底線是可以協商。在記者會上,外交部長處處爲菲律賓代表詮釋菲律賓政府的善意,甚至表示需要確認菲律賓代表的授權及後續菲律賓政府的記者會說法,便可以知道外交部長是要解決國內民意的壓力,而不是捍衛馬政府最後通牒的底線。

面對這次臺菲交涉失敗的沈痛經驗,馬政府應該好好檢討接下來如何處理臺灣與菲律賓之間的溝通,不能一錯再錯。而且,越南也都在看臺灣政府的表現。臺灣國人絕對支持馬政府對付菲律賓,但是馬政府必須展現能力與決心,才能捍衛臺灣的國家尊嚴與利益。

作者童振源,現任國立政治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特聘教授預測市場研究中心主任。本文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ET論壇歡迎更多參與,投稿請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