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停權廠商 臺鐵賠償2290萬

鐵局違法停權乙正營造1年,臺北地院判應賠償乙正損失共2290萬餘元。(本報資料照片

臺鐵局2014年代辦嘉義市政府橋樑改建工程採購案,由乙正營造得標,施工期間因逢汛期停工半年多,臺鐵局卻以延誤履約爲由對乙正停權1年。乙正提告請求國賠,因行政法院已認定處分違法,臺北地院民事庭9日判臺鐵局應賠償2290萬餘元。可上訴。

臺鐵局近來爭議不斷,運安會調查報告指臺鐵局未落實50項管理措施,導致2018年普悠瑪翻覆事故,釀成18死慘劇;去年還被檢調查出,臺北工務段2官員勾結廠商浮報500萬標案工程款,涉嫌貪污;日前更爆出局長張政源即將退休,卻花884萬公帑出書爭議。

乙正提告指出,橋樑改建在2014年10月16日開工,原定隔年7月16日完工,但因汛期考量,臺鐵局又欠缺整體規畫,導致工程自2015年5月起停工逾6個月,要求解約遭拒,臺鐵局還以延誤履約爲由沒收保證金、將乙正列爲拒絕往來廠商。

乙正主張,若非臺鐵局通知停工,工程進度應該超前,他們沒有過失,是臺鐵局停權1年的處分,導致乙正無法投標其他公共工程,受有營業商譽訴訟費損失共4992萬多元。因乙正針對本案爭議曾提行政訴訟,行政法院判停權處分違法確定,北院據此認定臺鐵局應負賠償責任,扣除舉證不足部分,共判賠2290萬95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