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冠金龍大樓倒塌案 二審準備庭被害家屬要求重判

▲105年2月6日凌晨,維冠金龍大樓地震而倒塌,造成115人死亡、96人受輕重傷,及近3百人無家可歸的重大意外。(圖/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林悅/南市報導

0206臺南永康區維冠金龍大樓倒塌,造成嚴重傷亡,建商林明輝等5人均被判刑5年,臺南高分院15日首次召開準備庭,20餘名被害人家屬,認爲林明輝5人判刑太輕,當庭要求法官變更起訴法條,改用故意殺人罪重判林明輝等人。

15日上午9時40分開庭建商維負責人林明輝、設計經理洪仙汗建築師張魁寶、鄭進貴大合鑽探技術顧問公司結構部結構技師鄭東旭等5名被告出庭,還有20餘名被害人及家屬以原告身分出庭。

審判長陳珍如當庭逐一讓出庭的被害人及家屬表示意見受害人指稱,5名被告都不認罪,偷工減料惡行,應用殺人罪來判,不該只是業務過失致死罪而已;有的家屬哭訴說,林明輝害她全家都往生,她要林明輝還命來,希望法官以殺人罪重判,直說判太輕如何安慰死者在天之靈。

經過2個多小時的開庭,有的被告要求詰問林明輝,也有要求再傳證人調查其他事項等等。最後,陳珍如決定3月10日下午2時30分,再開一次準備庭。

105年2月6日凌晨,維冠金龍大樓因地震而倒塌,造成115人死亡、96人受輕重傷,及近3百人無家可歸的重大意外。檢察官認爲建案結構分析與設計、建築設計圖繪製建築施工監造監工過程中偷工減料所造成,建商林明輝等5人有明顯疏失,導致大樓耐震強度韌性不足而快速倒塌,建築物無法維持完整結構而崩毀,導致嚴重傷亡。一審法院105年也依業務過失致死罪的最高刑度,5名被告各判決5年,皆併科9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