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時將12家企業納入關聯方名單進行管理 光莆股份多項違規被監管警示
12月23日,光莆股份(SZ300632,股價13.18元,市值40.22億元)發佈公告稱,其及相關責任人收到了廈門證監局出具的警示函。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廈門證監局對光莆股份進行了現場檢查,發現了多個問題。
同日,由於此次檢查發現的會計覈算不規範問題,光莆股份發佈了《前期會計差錯更正暨追溯調整的公告》,其中包括調減2022年營業收入約3157萬元。
廈門證監局認爲,光莆股份時任董事長林瑞梅等人對光莆股份的違規行爲負主要責任。
未及時將12家企業納入關聯方名單進行管理
經查,廈門證監局發現了光莆股份5個方面存在問題。
第一項是獨立性不足。光莆股份未在專利、商標、經營場所、人員等方面與關聯方保持獨立,2022年和2023年年度報告中有關公司獨立性情況的相關表述不準確。
第二項是光莆股份在2023年年度報告遺漏“公司可能面對的風險及應對措施”部分。
第三項是光莆股份未及時將廈門光莆智慧科技有限公司、廈門產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12家企業納入關聯方名單進行管理,與關聯方發生交易時,存在未履行或未及時履行關聯交易審議程序、未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情形。
第四項是光莆股份會計覈算不規範,導致2022年、2023年年度報告相關財務信息披露不準確,包括存在將委託加工業務按照總額法確認收入的情況,導致公司2022年多計營業收入、營業成本;2022年度未及時確認對客戶的模具收入,且相關成本覈算不準確;銷售費用存在跨期;存貨報廢及後續銷售會計處理不當;存貨跌價計提不充分。
第五項是光莆股份閒置募集資金現金管理不符合規定,存在使用大額閒置募集資金購買非保本型銀行理財產品的情形,公司關於使用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相關臨時報告信息披露不準確。
廈門證監局決定對光莆股份採取責令改正並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將相關情況記入誠信檔案。
廈門證監局認爲,林瑞梅作爲光莆股份時任董事長、林文坤作爲光莆股份時任總經理,對公司前述違規行爲負主要責任。張金燕作爲光莆股份時任董事會秘書,對公司前述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第五項違規行爲負主要責任。管小波作爲光莆股份時任財務總監,對公司前述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違規行爲負主要責任。
廈門證監局決定對上述人員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將相關情況記入誠信檔案。
調減2022年營業收入約3157萬元
同日,光莆股份針對上述問題發佈了《整改報告》。
對於未及時將12家企業納入關聯方名單進行管理,光莆股份表示,其召開了董事會等會議,對公司與上述關聯方2021年至2024年度發生的關聯交易進行補充確認。
“上述經營性關聯交易合同已執行完畢,交易價格公允,款項已結清。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款項已全部收回。”光莆股份表示。
同時,光莆股份也在《整改報告》中披露了相應的會計覈算不規範的整改措施。
對於將委託加工業務按照總額法確認收入的情況,光莆股份稱,其召開董事會等會議,審議通過了前期會計差錯更正的相關議案。同日,光莆股份也發佈了《前期會計差錯更正暨追溯調整的公告》。
據光莆股份公告,因委託加工業務按照總額法確認收入,導致2022年多計營業收入、營業成本。追溯調整後,相應調減公司2022年合併財務報表營業收入和營業成本金額均約3157萬元,調減母公司財務報表營業收入和營業成本金額均約1842萬元。
關於“2022年度未及時確認對客戶的模具收入,相關成本覈算不準確問題”“銷售費用跨期的問題”“2022年度存貨跌價計提不充分問題”,光莆股份稱,公司已經在2023年通過自查發現相關問題並改正,在公司披露的經審計的2023年年度報告中已經進行補充確認和調整。
對於“2022年度存貨報廢及後續銷售會計處理不當問題”,光莆股份表示,公司已請第三方對報廢的實物進行處置,零星銷售部分已經在2024年度財務報表中進行相應會計處理。
12月23日,深交所對光莆股份及相關責任人下發監管函,還對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以下簡稱大華所)、李軼芳、陳益汐下發監管函。
監管函顯示,大華所在對光莆股份2022年年報審計項目執業中存在多個問題。“光莆股份存在將委託加工業務按照總額法確認收入的情況,大華所未對光莆股份相關業務實質及銷售收入確認履行充分的審計程序,導致未能發現該項會計差錯。”深交所表示。
深交所稱,大華所作爲光莆股份2022年年報審計機構,李軼芳、陳益汐作爲光莆股份2022年審計報告簽字註冊會計師,未能勤勉盡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