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寧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兩項違規被監管部門出具警示函

12月23日,江蘇證監局公佈對蘇寧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監管措施的決定。

經查,蘇寧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存在在銷售個別產品過程中,未能按照審慎經營的原則,有效執行基金銷售業務的內部控制與風險管理制度;允許個別人員在未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即開展基金銷售活動等情形。

上述情形不符合《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三十條第二款的規定,江蘇證監局決定對蘇寧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