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文書判緩刑恐不能選立委 王家貞聲請假處分

國民黨臺南市立委參選人王家貞因僞造文書緩刑定讞,依選罷法規定恐不符參選資格。王家貞今天表示,爲符合新修選罷惡法的要求,她申請撤銷緩刑,改採易科罰金,但遭法院駁回,她也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假處分,甚至不惜要求釋憲,確保參政權。

國民黨提名臺南市第5選區立委參選人王家貞因僞造文書案,被法院宣告緩刑定讞,仍在緩刑期間,依公職人員選罷法規定執行未畢不得登記爲候選人。王家貞今天在國民黨立委陳以信陪同下,再度於國民黨團召開記者會。

王家貞表示,從她疑似被剝奪參選立委資格的消息傳出已有10天,這期間她跟律師團竭盡一切手段,申請撤銷緩刑,改採易科罰金,以符合新修選罷惡法的要求,確保能夠參選。

王家貞指出,很遺憾,臺南地院以無法條可爲依據駁回改採易科罰金,但她不會輕言放棄,也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假處分,甚至不惜走上要求釋憲一途。

王家貞表示,她一切的努力只爲不辜負鄉親厚愛,讓鄉親有一合適的立委參選人,投下民主人權的一票,也絕不接受此一荒謬選罷惡法對己及未來他人憲法參政權的明顯侵犯。她喊冤,不是她個人的冤,而是任何一位公民在此一違憲惡法下都有可能的冤。

王家貞指出,懇請各界人士關注此一重大議題,爲臺灣的民主人權齊聲呼籲,「還我參政權,還我中華民國公民的合法參政權」。

立法院5月26日三讀修正通過選罷法,規定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洗錢防制法第14條,或第15條的收受使用財源不明,以及刑法加重剝奪行動自由罪、加重詐欺罪等,經有罪判決確定,不得登記爲候選人,經有罪判決確定並受緩刑宣告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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