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策院三讀通過 推動臺灣文創產業
立法院院會今三讀通過《文化內容策進院設置條例》及《文創產業發展法》部分條文修正。將成立由文化部監督的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簡稱文策院),目標將推動臺灣文創產業,將提供文創產業投資及多元資近挹注服務,拓展海內外文創產業市場。
民進黨立委吳思瑤表示,韓國在2009成立「韓國內容振興院」,法國也有「國家電影及動態影像中心」,臺灣急需要這樣類型的中介組織,因此成立「文策院」,將透過專業治理引進參與式機制,協助政府扶植國內文創產業,以文化內容驅動新一波產業升級。
吳思瑤表示,文策院將從催生文化產業生態系出發,短期要引進民間投資,長期則要建構「文化金融體系」,同時將透過文化科技授權平臺,開發更多原生文化內容,在文策院領航下,打造堅強臺灣隊,建立臺灣的文化國家品牌。
根據三讀條文,文策院爲文化部所監督的行政法人,目標爲提升文化內容應用及產業化,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業務範圍包括調查及研究文創發展、培育文創人才、開發文化科技、文創投資資金挹注服務、拓展國際合作、相關文創產業設施託營運、文化內容應用及產業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