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管法擬對公用事業收碳費 經濟部憂恐影響供電穩定
爲加速減碳,目前全球已有逾120國家宣示淨零排放目標及時程,環保署因而擬修正「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將新徵碳費(溫室氣體排放管理費)機制、碳交易等機制,環保署今天召開座談會蒐集各單位意見。會中經濟部代表指出,修正草案刪除公用事業額度,恐怕會影響電力穩定供應,應考量是否要在減碳與穩定能源供應上的扞格。
環保署環境衛生及毒物管理處處長蔡玲儀表示,立法院已有立委提出溫管法修法草案,爲了因應世界減碳趨勢,環保署2020年開始推動修正溫管法,預計3月後預告草案後再召開公聽研商會。
經濟官能源局官員表示,能源部門是衍生性需求,排放量的高低受需求量的高低影響,目前修正草案刪除如26條「中央主管機關於核配予公用事業之核配額,應扣除其提供排放源能源消費所產生之間接排放二氧化碳當量之額度」,可能會影響電力穩定供應,應考量否則會在減碳與穩定能源供應上的捍格。
能源局官員也說,目前在修正草案中把碳費命名爲「溫室氣體排放管理費」,恐怕與國際無法接軌,建議修正爲碳費。
臺電代表也說,修正草案30條中提及「中央主管機關對公用事業徵收溫室氣體排放管理費,應扣除其提供排放源能源消費所產生之間接排放量」的定義不清楚,其中的公用事業及排放源定義不清楚,未來臺電將分拆成輸電與供電2部分,建議應在子法明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