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泉粉具療效?6成3標示不符
天冷想泡湯又懶得出門,很多民衆會購買溫泉粉在家裡浴缸使用,但據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針對市售45件溫泉粉進行檢驗發現,有28件標示不符,高達6成3。除了標示涉及療效或誇大效能,且高達43件樣品,均系以化學品或浴鹽調製而成,恐有誤導消費者之嫌。對此,已商請衛生署研擬是否應納入專法規範。
▲市售溫泉粉超過6成3標示不符,恐有誤導民衆的嫌疑。(圖/行政院消保處提供)
消保處消保官王德明表示,爲了解市售溫泉粉之成份及其廣告宣稱之療效與標示有無違法之處,消保處於10月間指派消保官於各賣場及百貨公司購樣溫泉粉45件進行檢驗及查覈,其中重金屬(鉛、砷、鎘、汞)檢驗全部合格,但在標示查覈部分,僅有16件樣品符合「化粧品之標籤仿單包裝之標示規定」。
其餘28件,有1件標示對「皮膚乾裂」、「汗疹」、「溼疹」、「肩膀痠痛」、「神經痛」、「腰痛」等病痛有效能,涉及療效或效能標示;3件標示內容虛僞誇張易生誤解(如標示「加速代謝」,有虛僞誇張易生誤解之虞)。
另有6件標示不實(如標示牛奶精華,但成份未含牛奶);9件全成份標示內容與廠商提供原產品資料不符或缺漏;16件標示內容錯誤或欠缺應標示項目者(如中文標示內容均欠缺「用途」、「保存方法」、「使用方法」等項目)。
王德明消保官指出,泡湯一向是冬季深受國人喜愛的活動之ㄧ,業者爲迎合消費者口味,競相推出標榜溫泉在家的溫泉泡湯包,強調消費者只要加入熱水稀釋,在家就可以享受泡湯的樂趣及溫泉的功效。但抽檢也發現,其中43件樣品,均系以化學品或浴鹽調製而成,恐有誤導消費者之嫌。
爲免引起消費者誤解誤認,行政院邀集專家學者、民間消保團體成立之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議決議針對化粧品之標示、宣傳或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宣稱療效之情形,請衛生署研議是否應予納入專法規範。
消保處提醒消費者,如發生消費糾紛時,可撥打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向各地方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或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www.cpc.ey.gov.tw)進行線上申訴,以保障自身權益。
資料來源:華人健康網 http://www.top1health.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