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景欽/韓劇《信號》兇手原型——華城連續殺人魔捉到了?

韓劇信號》和電影殺人回憶》等作品原型華城連環殺人案案發迄今約三十多年,韓國警方藉由最新的DNA鑑定,鎖定兇手是一名正在釜山監獄的李姓受刑人。(圖/翻攝自《信號》官網、NAVER MOVIE)

1986至1991年間,韓國發生的華城連續殺人案,除了手法殘暴外,也因兇手一直未被找到而成爲影視作品題材,如電影《殺人回憶》、電視劇《信號》與《隧道》的取材對象。而在2006年,此案雖已過了追訴權時效,但韓國警方仍鍥而不捨,藉由最新的DNA鑑定比對,並於今年9月鎖定兇手爲一名正在釜山監獄的李姓受刑人,引發震撼。但要說此案已真相大白,卻也有疑問。

華城連續殺人案共有10位被害人,僅有一人倖存,且其中一案確定是由模仿犯所爲,其餘案件則使警方如陷五里迷霧。此案總共動用兩百多萬人次的警力,也鎖定至少兩萬名嫌疑者,但到了追訴權時效屆至的2006年,依然徒勞無功。不過,韓國警方仍利用DNA鑑定的新科技,對此案持續偵查。

這幾年,韓國國立科學搜查研究院藉由第5、7、9案,擷取可能沾有犯罪人的精液血液微物證據(trace evidence)的被害人衣物,將之與犯罪資料庫一一進行DNA比對,並因此鎖定目前正在服刑的李姓嫌犯。懸宕三十多年的謎題似乎就此解開。

但DNA鑑定要有準確性,乃取決於一個相當重要的前提,即所檢測樣本必須不受污染。但在案發當時的警察,是否有保持現場完整,以及證據妥善保存的強烈觀念,甚而於日後,不知有無人爲碰觸,因此若要說證物完好如初不受污染,也有相當大的疑問。況且,科學鑑定要爲刑事司法所接受,關於鑑定者是否專業、鑑定過程是否符合標準程序,與鑑定結果是否有可信性等,皆須接受同儕團體的嚴格檢驗,甚至還須出庭接受交互詰問,才足以驗證真假

但此案已過了追訴權時效,在檢察官不會再起訴任何人下,則經由DNA比對所確認的鑑定結果,也就無受司法嚴格檢驗的可能性。故對於華城案,也將繼續留有問號,併爲後繼者所警惕。

而華城案給臺灣偵查機關的最大啓示,在於韓國警察對於所謂的冷案不因已逾越追訴權時效而放棄的精神毅力。我國立法院在今年5月刑法修正時,於第80條第1項第1款但書,將故意殺人罪排除於追訴權時效之外,更於刑法施行法增加第8條之2,針對追訴權時效已進行但修法後未完成者,明文仍應適用無追訴權時效的規定。凡此種種,既便執法機關擺脫時效的束縛,因其象徵正義的實現,絕不因時間的流逝而有所退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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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景欽,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刑事法研究中心主任、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及超徵還財於民公投提案領銜人。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