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澳臺籍孕婦隨身攜帶防身噴霧 判定違法罰1.3萬元

臺灣籍羅姓孕婦因爲隨身攜帶防狼用品,被罰款1.3萬元。(圖/翻攝自《伯斯新聞》網)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臺籍的羅姓孕婦(Yushan Luo,音譯)目前定居澳洲西部,本月初因爲隨身攜帶胡椒噴霧電擊棒做爲防身工具,被罰款500澳幣(約臺幣1.3萬元),澳洲政府指出,依法並不允許民衆隨身攜帶這類具有攻擊性武器,雖然西澳少數地區有開放,但是必須有正當理由向警方申請。

根據《伯斯新聞》報導,臺灣籍羅姓女子表示,因爲現在懷有身孕,加上必須凌晨4點步行工作地點,所以纔會攜帶胡椒噴霧與電擊棒自保,並沒有不良意圖,雖然她強調是孕婦所以特別注重人身安全,但是當地警方無法接受這個說詞,仍然認定攜帶違禁品,開出澳幣500元的罰單

警方強調,澳洲境內大部分地區都禁止攜帶這類防身用品,雖然西澳(羅姓女子居住地區)少數地方允許,可是必須有正當理由並且事前提出申請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