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行賠付或成行業新標準 辛選已經賠付2400萬

(原標題:先行賠付或成行業標準,辛選已經賠付2400萬)

備受關注的燕窩事件有了新進展。截至12月6日中午,已經有27270名消費者向辛選提供了理賠資料。辛選向其中的22908單進行了賠付,其餘消費者金額的賠付工作也在進行中,已經匯出的理賠金額爲2400萬元。

辛選表示,由於茗摯品牌方未向其提供可用於理賠的資料信息,因此一方面繼續與品牌方溝通協調,一方面通過短信、電話等多種方式主動與用戶聯繫,以加快理賠進度。預計到12月7日晚,可以向近3萬名消費者完成理賠。這筆“直播第一先行賠付”計劃,屆時進度將完成一半。

此前,辛選創始人、知名電商主播有志辛巴)曾在微博發文稱:在推廣燕窩時確實存在誇大宣傳。由於涉世的品牌方廣州融昱未能積極溝通並提出解決方案,因此辛有志決定主動擔責,對“辛選直播間銷售的全部茗摯品牌燕窩產品”進行退一賠三。辛巴團隊將支出6198萬元用於此次召回理賠計劃。

茗摯燕窩產品是今年在直播間非常流行的產品。網上視頻資料顯示,有多位明星藝人網紅主播曾爲此產品進行宣傳推廣。郭聰明、金銘朱丹王耀慶陳浩民、辰亦儒、馬克、劉畊宏、瑜大公子李響葉一茜都曾爲該產品進行推廣,所用的宣傳賣點與此前辛選所用的推廣賣點大體一致。可見大家都被“忽悠”了。職業打假人王海也曾經對其中多位明星主播進行喊話,但目前只有辛有志對該產品推出了召回的退一賠三計劃,其他推廣主播對該事件未做出更多表態

北京青年報》發文評論稱,辛巴賠償六千萬元具有警示意義。“辛巴方面主動承擔退一賠三責任的做法值得肯定,是主動改正錯誤的體現。此次鉅額賠償足以引起所有帶貨主播警示——主播理當愛惜羽毛,踐行‘影響越大,責任越大’的道理和常識,本着對消費者負責,對自身名譽和形象負責的態度,盡到把關職責,確保商品質量過硬。否則,一旦‘翻車’的話,巨大的流量和銷售量必將成爲反噬自己的‘黑洞’,讓自己陷入鉅額賠償的深淵。”

根據網上流出的雙方合作協議顯示:融昱公司爲這款產品的委託生產方及銷售者。因此其身份應當認定爲《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的經營者。如果其虛假宣傳的宣傳推廣資料有故意告知消費者虛假情況,誘使消費者做出錯誤意思表示的故意,可以認定爲欺詐行爲,融昱公司應當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承擔“退一賠三”的民事責任;市場監督管理局還可以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或者依據《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對融昱公司進行行政處罰

由於融昱公司尚未作出表態,因此辛巴在道歉聲明中使用了“先行賠付”這一說法。電商行業從業人士認爲:“先行賠付是某些成熟、服務比較完善的電商平臺,爲保障消費者的權益和服務感受,採用的一種兜底服務方案。在供應商的出現問題或者未能及時履行服務責任的情況下,電商平臺首先動用專項基金,對消費者進行賠付。因此可以認爲是辛有志替品牌方先進行了賠付。”

作爲新興的直播電商行業,主播與直播企業雖然在供應鏈上具備優勢,可能獲得更高的產品性價比,但在服務和管理上與部分成熟的電商平臺還有一定的差距。辛有志此次啓動的先行賠付方案,有着行業標杆意義——過去一賣了之的電商直播可能會成爲過去時,主播在帶貨的同時,也需要更加周全地考慮如何對消費者的權益如何進行系統化的保障。從法理上而言雖然認定供應商是經營者,應當負起賠付責任,但從情理上而言,消費者是基於對主播的信任而購買商品。辛有志主動替品牌商先行賠付,首先承擔了6198萬的退一賠三責任,某種意義上而言,也是爲了維護消費者的信任而買單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北京大學電子商務法研究中心主任薛軍表示:原則上主播對於自己宣傳推廣的產品需要履行基本的審覈義務。“比如相應的產品合格證批文批件有沒有,但如果商家或品牌提供了虛假的證明使其看似證件資質齊全,那主播也不可能每個都去查證,所以主播的審覈義務還是需要限定在一個合理範圍。而辛巴已然展示了品牌方提供的產品資質,並不存在不合格和假貨問題。”因此,網上一些“假一賠十”的說法,其實並無法理依據。

隨着“直播第一先行賠付”計劃的進行,這場一度引發了諸多關注的事件也正在落下帷幕。6198萬的理賠計劃仍在繼續。後續的主播及其企業們如何對這一事件反思,對推廣的產品進行更加嚴格的考覈與約束,如何進行體系化的運作去升級企業管理,保障用戶利益,將成爲直播電商的下一個命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