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處調查市售天然氣軟管 8成未達安全品質

消保調查市售燃氣塑膠軟管,發現有8成均未達安全品質。(消保處提供)

近年來瓦斯氣爆案頻傳行政院消保處日前委託財團法人塑膠工業技術發展中心,針對市售天然氣用塑膠軟管進行品質調查,在10件抽檢商品中發現8件未達安全品質,不合格率達8成,呼籲消費者務必選購有完整檢驗標識產品,以策居家安全。

消保處指出,這次抽測的10項產品中,品質檢測合格者只有1件,不合格者8件,另有1件無法判定,其中耐正戊烷性不合格7件、耐壓性不合格1件,另一件則是因外層介面完全融合,而無法將內層完全剝離,導致無法判斷。

此外,在一般商品標示部分,此次查驗的10件商品通通不合格,有9件沒有標示用途、使用與保存方式注意事項,8件無標示淨重容量數量、等法定度量衡單位,6件無標示製造日期,或發生本體與包裝標示製造日期不一致的情形

消保官王志宏說明,合格的燃氣用塑膠軟管,在商品檢驗標識及管體標示部分,應註明是否爲液化石油氣用或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用,並標示製造年月、建議使用期限、適用壓力內容,但有8件商品對上述應標示內容均沒有記載,因此列爲不合格。

他表示,由於燃氣用塑膠軟管在今年7月1日才被經濟部標檢局列爲應施檢驗項目,因此還需追查這10項產品的實際製造日期,若在7月1日前製造,可依消保法要求業者下架,若業者不配合可處新臺幣6萬至150萬罰緩。

但若經追查後發現,違規產品爲7月1日後所製造,分別可依商品標示法或商品檢驗法對業者進行處置,針對一般商品標示部分可處2萬~20萬罰緩;品質不合格者,依商品檢驗法可處20萬~200萬罰緩;商品檢驗標識及管體標示不明者,若未改善也可罰10萬~100萬元不等,呼籲業者勿以身試法。

消保處也提醒民衆,在選購燃氣用塑膠軟管時,務必選購標示完整及檢驗合格的產品,並特別注意管體是否有明確標示商品檢驗標識、液化石油氣用或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用(LPG或NG/LPG)、標稱管徑、製造年月、建議使用期限、製造商名稱商標代碼及適用壓力等法定規定事項,並定其檢查管線,才能確保居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