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黃運將撞死同業坦承「就是要教訓他」 以洗腎爲由求輕判
▲桃園市簡姓小黃運將僅因與張姓同業有嫌隙,2019年初開車衝撞致死,地院25日判決有期徒刑14年。(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桃園市簡姓小黃運將2019年1月間在龜山區捷運站前,見張姓運將在車前抽菸,竟開車加速衝撞造成張男彈飛重摔昏迷,急救治療3天宣告不治,檢方依殺人罪嫌提起公訴,地院法官審理時,簡坦承「我當時是故意的,人死掉也沒關係」等語,地院25日判處簡有期徒刑14年、褫奪公權8年。
地院25日下午4時召開延押庭,簡男宣稱自己左眼看不清楚已近失明,另外每週都需洗腎,身上有疥瘡很難受,「第一次被關,我嚇死了」,盼能申請交保;簡之辯護人也說,本案相關物證均已查扣,當事人應無串證之虞,其家人親友在臺也無財力可供逃亡等,請求法官審酌簡左眼失明且有腎臟病等,盼能交保。
法官指出,簡在檢警訊時坦承「我當時是故意的,我看到張在路旁,情緒上來就想開車撞他,給他一個教訓,他做人太惡質了,人死掉也沒關係」等語,可見簡故意衝撞而非過失導致,雖然案發後向警方自首,但事後未對被害人家屬達成賠償與和解,簡說詞前後反覆,犯後態度不佳,判處有期徒刑14年、褫奪公權8年,本案還可上訴;至於是否交保,則需由法官討論後另行公佈。
依據檢方指控,52歲的簡姓男子與張姓男子都是計程車司機,雙方平日在龜山區捷運站排班,今年1月4日下午4時左右,簡開車進入戰區準備排班時,見張男在車前抽菸,竟緩緩倒車退後,然後加速衝撞,張男來不及閃躲被撞飛重摔,簡往前開了幾秒鐘才停車,路人見狀報警處理,簡男則若無其事下車。
案發後,張男因頭部重創陷入昏迷,送醫急救後因頭部外傷並顱骨骨折,導致顱內出血及腦挫傷,急救3天仍宣告不治,檢警根據路人檢舉與附近監視器畫面,確認簡男涉嫌重大,簡男到案後曾謊稱「不小心撞到人」,檢警後來掌握關鍵監視器畫面,清楚錄下簡男毫無煞車直接朝張衝撞過程,簡才俯首認罪。
簡男在偵訊時坦承,過去就因排班問題與張發生多次糾紛,張多次拍照檢舉他,影響他開車生計,當天下午4點多在機場捷運A8站避車彎,見張男站在前方,就加速踩油門衝撞,事後還企圖假藉車禍掩蓋殺人動機,檢方認爲他「一點悔意都沒有」,張男妻子曾作證指出,張男生前多次提及,簡男因與他有恩怨讓簡接到很多紅單,簡還曾放話要讓張死等語,還有路人作證,簡男撞飛張男後,還很冷靜下車向路人說:「不要理他」,檢方5月間偵結,依殺人罪嫌將簡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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