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共享機車 每家每街廓放2臺

新北市通過「新北市共享運具經營業管理辦法」具體規範業者,還有明確處罰機制。圖爲共享機車WeMo。(葉德正攝)

共享運具正夯,卻也衍生許多管理亂象,新北市政會議17日通過《新北市共享運具經營業管理辦法》,要求業者提營運管理與保險計劃,並繳交保證金權利金,更規定每個街廓家業者僅能投放2輛車,同一車格不能停超過72小時違規最重可取消營運許可

市府交通綜合規畫科長政諺表示,目前iRent、WeMo、GoShare及MOOVO等4家業者陸續在新北市投車

吳政諺說,新北境內共享汽車和共享電動輔助自行車週轉率每輛車平均1天租借2到3次,共享機車則爲每車每日2.5次到4.1次,使用情形持續增多。

吳政諺指出,業者是利用公共車格營運,勢必會影響民衆停車權益,爲免大量共享運具佔用路邊機車停車位、影響市民停車權益,如縣民大道中山路間街廓,雙側車格投放共享機車總和不得超過2輛,汽車則不受限制;另所有種類共享運具都不得在同一格位停放超過72小時。

吳政諺說,若擅自擴展營運範圍、任意投車,市府將通知限期業者改善,未改善或違規情節重大者,將廢止其營運許可,且1年內不得重新申請。

交通局長鐘鳴時強調,所有共享運具都要納入管理,每輛車都要有GPS追蹤,更明文規定業者需提送保險計劃,包含產品責任險、駕駛人傷害險及第三人責任險等,以保障消費者權益,交通局也將不定期派員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