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洲A收到《稅收保全措施決定書》
北京商報訊(記者 馬換換)8月14日,新大洲A(000571)披露公告稱,公司近日收到國家稅務總局海口桂林洋經濟開發區稅務局2024年8月8日簽發的《稅收保全措施決定書(扣押/查封適用)》。
文件顯示,鑑於新大洲A未按規定繳納稅款(滯納金、罰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第四十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經國家稅務總局海口桂林洋經濟開發區稅務局局長批准,決定從2024年8月8日起至2025年2月7日止對新大洲A的1筆對外股權投資予以查封。如納稅期限期滿仍未繳納稅款,將依法拍賣或者變賣所查封的對外股權投資抵繳稅款。
據新大洲A介紹,被投資單位爲上海新大洲投資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對上海新大洲投資有限公司投資金額爲30000萬元,投資比例100%。查封股權投資具體金額爲5710.36萬元,佔其總投資30000萬元的19.03%。
新大洲A表示,上海新大洲投資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全資子公司,爲公司對外投資平臺,該公司2023年度合併報表營業收入爲258.88萬元,佔公司2023年度合併報表營業收入的比重爲0.21%。上述查封股權對公司生產經營不會產生重大影響,但公司納稅評級和信用評級受到負面影響,如果海口桂林洋經濟開發區稅務局採取強制執行措施,公司資產存在拍賣可能。公司已與稅務局溝通,並上報了年度繳納稅款計劃。
另外,新大洲A指出,公司2017年出售參股的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股權收益應繳所得稅款5100.76萬元,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計已繳納稅款3766.96萬元(不含滯納金),尚欠繳稅款1333.8萬元(不含滯納金),欠繳滯納金4204.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