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師遭無預警解僱  大學版「永不妥協」中正大學確認解僱違法

林盈慧於2015年遭學校預警解僱,爾後林盈慧提起確認僱傭關係訴訟,近日臺灣高等法院嘉義分院宣判林盈慧民事勝訴定讞。(圖/高教工會提供)

記者崔至雲臺北報導

高教工會今(10日)指出,長期任職於國立中正大學輔導中心心理師林盈慧,曾因考取博士班卻不被主管許可進修, 2015年因請假爭議遭學校無預警解僱,林盈慧近日提起確認僱傭關係訴訟,並正面因應學校浮濫的刑事告訴與行政檢舉,至今終獲「四連勝」,中正大學則全數敗訴。 高教工會表示,近日臺灣高等法院嘉義分院宣判林姓心理師民事勝訴定讞,終於促成林盈慧在本週恢復原職,中正大學並應發給違法解僱期間(104年至106年)的薪水

林盈慧今也現身指出,自己在2012年爲了進修輔導與諮商研究所博士班,遭中心主管反對,在請假上屢屢刁難,最後遭校方以「未獲覈准即前往進修」、「請假名義(特休假或病假)與進修不符」、「中午至校外帶領自殺防治團體構成兼職但未獲覈准」、「未經請假擅離崗位」等爲理由,無預警告知決定應受「懲戒性解僱」解僱。

律師蘇慶良說明,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僱主並不可隨意解僱員工,若解僱未合乎「解僱的最後手段性」,被解僱勞工都可尋求訴訟救濟,最後不但能恢復原職,也可領回違法解僱期間的薪給。(圖/高教工會提供)

林盈慧說明,爾後她向嘉義縣政府提出勞資爭議調解申請,主張該懲戒性解僱顯然違法,中正大學卻毫不退讓,導致調解不成立,一直到了2017年7月終獲嘉義地院勝訴判決,認定中正大學解僱確屬違法。林盈慧氣憤指出,儘管中正大學遭嘉義地方法院判決「敗訴」後,非但不自省認錯,始終抗拒讓心理師恢復原職,而且還採取了各種惡意霸凌的手段,更向地檢署濫訴提告林盈慧涉及「詐欺」、「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刑事犯罪控訴。直到今年6月20日,臺灣高等法院嘉義分院終於宣判民事訴訟定讞,確認中正大學該解僱違法,不得上訴,才中斷了中正大學逼迫林盈慧放棄恢復原職的惡意企圖

▲中正大學政治系副教授尚志,以及中正大學的畢業生陳政隆社福系)、江蘊生法律系)出席聲援 。(圖/高教工會提供)協助代理該案民事訴訟的律師蘇慶良也說明,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僱主並不可隨意解僱員工,若解僱未合乎「解僱的最後手段性」,被解僱勞工都可尋求訴訟救濟,最後不但能恢復原職,也可領回違法解僱期間的薪給。除此之外,高教工會理事、中正大學政治系副教授陳尚志,以及兩位中正大學的畢業生陳政隆(社福系)、江蘊生(法律系)也出席代表聲援,說明林盈慧歷來在教學輔導工作上的成果,並闡述此案勝訴恢復原職的正面意義。高教工會呼籲,教職員是大學最重要的資產,學校應尊重勞權並鼓勵進修,營造更友善的工作環境,勿做社會上的負面示範,該案值得各大學校院認真省思,推行勞動權益教育,促使不再有任何一個類似案例,在職司追求學術真理大學校園中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