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永明申報不實 最重可罰400萬

檢調搜索前時力黨主席永明住處,發現300萬現金,徐辯稱是爲籌措黨工薪水對外借貸國民黨文傳主委王育敏說,如果徐永明對外借貸300萬,就應在財產申報中揭露;若沒揭露,最高可罰400萬元。(本報資料照片

立委集體收賄案爆發案外案,檢調搜索前時力黨主席徐永明住處,在保險箱發現300萬現金,徐辯稱是爲籌措黨工薪水對外借貸,繪聲繪影被影射交通部長林佳龍借款,林駁斥是不實報導。國民黨文傳會主委王育敏則說,如果徐永明真的對外借貸300萬,就應在財產申報中揭露;若沒揭露,恐違反財產申報法,最高可罰400萬元。

翻閱徐永明歷次財產申報資料顯示,他的現金都申報爲零,存款從就職立委後申報273萬,到2017年267萬、2018年278萬、2019年473萬,卸任後離職申報523萬,且僅申報1筆破千萬房貸債務

王育敏說,檢調自徐永明家中搜出300萬,目前交通部長林佳龍被牽扯進來,外界也有很多臆測,建議林佳龍對外有更完整清楚的說明來釋疑,除有助釐清案情,若真的沒涉入,也能還自己清白。

林佳龍14日到霧峰民主議政園區,參加中彰觀光產業交流座談會接受訪談時說,徐永明去年8月接黨主席後,曾在一個機會裡,談過黨務財政負擔比較重,希望尋求社會各界支持,但他跟徐沒有借貸關係,若涉不實傳言,會要求釐清,針對外界的傳聞報導,已委請律師追究相關法律責任,應尊重司法偵辦,希望外界不必去做政治上的揣測,讓證據說話,不要讓不實的傳言來指導辦案

王育敏表示,另有媒體指稱徐永明是在去年11月和臺數董事長廖紫岑碰面借款,若報導屬實,徐是和廖借300萬,就該在財產申報中揭露,若沒有揭露這筆債務,就違反財產申報法相關規定

徐永明爆發300萬疑雲,一位國民黨立委昨說,徐若是替時力借款,這是黨務就不需申報;若是個人借貸,就涉及申報不實。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倘若故意隱匿,財產申報不實者,將處20萬到400萬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