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豊斯/老男人的司改,點解?
▲本次司改國是會議委員組成的年齡層偏高,且多爲男性法律人士。(Photo by Zachary Kominar/Flickr/示意圖)
本次司改國是會議(以下稱司改會議),似乎已成一場法律人的「徵文比賽」。怎麼說呢?那些無緣與會者,寫寫臉書或投書報紙發表意見還能理解,但就連已經貴爲司改委員者,都得透過媒體撰文才可暢抒己見。
這就讓人摸不着頭緒了!既然已經擁有在司改會議中發言的機會,何以還需透過媒體表達意見呢?如果在司改會議上無法進行有效溝通,難道私底下也沒有任何溝通或建議的管道嗎?
公然行使言論自由權,固然是每個人受《憲法》所保障的權利,但若大家每天只能眼花撩亂的從新聞、投書、臉書獲得司改的消息,反而讓司改的焦點日漸模糊,不禁令人擔心這場號稱要讓「全民有感」的司改會議,是否又像過去一樣,只是另一次華麗的大拜拜呢?在大官上香、主委談話、煙火齊放後,旋即「拜完收工」?
此外,雖然「理性的話語有助於減少問題」,但目前許多與司改議題相關的討論,卻已淪爲審、檢、辯之間互相指責的意氣之爭(例如有多少比例的司法官收賄、檢察官是行政官還是司法官、檢察官應繼續高高在上還是跟被告平起平坐、司法官應由律師轉任還是國家考試通過、法官延滯訴訟要不要扣薪水……)。戰況之激烈,宛如九大派決戰光明頂,導致許多重要問題即使曾吸引短暫關注,但很快就被淹沒於衆多口水之中,從此無人聞問,然後問題一樣沒有解決。好比無論是審、檢、辯、學界還是學生,所有青年法律人都相當重視的「世代正義」問題。
如果我們搭乘哆啦A夢的時光機回到1999年,當年全國司改會議20名律師代表中,青年世代的律師可是佔了將近一半的人數,其中40歲以下者有6位,41歲2位、45歲1位,而最年輕的代表,則是36歲。(請參考江榮祥律師的投書)反觀本次司改會議律師代表選舉的13名候選人當中,不僅平均年齡高達56.46歲,就連最年輕的候選人也已經48歲!其年齡分佈爲3年級生1位、4年級生3位、5年級生9位,但卻沒有6年級以下者。其原因在於:律師全聯會不當設下執業10年以上的選舉資格門檻,而強制剝奪六、七、八年級律師們的被選舉權!此舉不僅已違反民主政治中的「平等」與「多數決」,更有嚴重的年齡歧視!(目前臺灣律師有半數以上爲年齡46歲以下的青年律師,卻受困於老人世代寡頭政治的宰制,可謂真人版的《動物農莊》)。
想不到18年後的今天,臺灣向來最自豪的民主與平等,不僅沒有進步,反而跟金庸小說筆下的歐陽鋒一樣,擁有「倒行逆施」──「倒退嚕」的奇招,可真是獨步全球好棒棒!
▲司改會議若無法有效保護人民權利,那麼臺灣的民主與平等不僅沒有進步,反而「倒退嚕」。(Photo by blackdog_1968/Flickr/示意圖)
關於「世代正義」問題的詳細論述,請參考「好馬葛格」(謝良駿律師)的文章《問題不在於代表是誰,而是在於「世代正義」》,容我不再贅述。
在此只想再說一件事情:當司法官對於司改國事會議的司法官代表資格及程序等問題提出質疑時,司法院的態度是瞭解、說明而且溝通,即使是貴爲司法院長的許宗力本人,還親上火線公開解釋(司法院長化身鄉民上網發文);反觀當青年律師就律師代表資格的「年齡歧視」,以及有候選人公然以「姓氏配票」且順利當選等問題提出質疑時,律師全聯會卻視若無睹、默不作聲,着實令人心寒。
尤有甚者,如今當全民都在質疑司改會議是否有黑箱作業時,身爲律師界的代表之一(姑且不論其是否具有代表性)、前律師全聯會理事長竟反對公開討論記錄。到底如此不願意公開透明,卻硬要繼續黑箱的理由爲何?實在讓人匪夷所思,畢竟該組委員中,也只有他老兄一人反對公開記錄。
除了年齡歧視外,缺乏性別平等意識也是另一個值得檢討的問題。什麼?你以爲法律人會比較有這方面的Sense?別再相信沒有根據的說法了!因爲13位律師代表候選人當中,竟然只有3位女性。
而在司改會議分組委員最終名單中,法律人的男女比例同樣嚴重失衡,女性人數少到讓人訝異。如將召集人與籌備委員也納入計算,第一組「保護被害人與弱勢者的司法」爲7男2女;第二組「全民信賴、公正專業的司法」爲9.5男2女(王金壽委員自認爲是半個法律人,詳見該組第2次會議逐字稿);第三組「權責相符、高效率的司法」爲9男1女;第四組「參與、透明、親近的司法」爲9男1女,只有第五組「維護社會安全的司法」的女性人數較男性多出一人,爲5女4男(劉北元委員雖以非法律人身分入選,但其最高學歷爲法學碩士,並曾任律師,故納入計算)。
在法律人男女比例差異極其懸殊的情況下(共計男38.5人:女11人),實在無法再以「聞道有先後、術業有專攻」,或「非法律人委員的女性人數衆多」等理由,來回避主事者「缺乏性別意識」且已構成「差別待遇」的問題,而有仔細檢討的必要。
事實上,我國優秀的女性法律人並不在少數,何以她們跟青年律師一樣,都被剝奪了參與這場司改會議的資格與機會?對此,司法院與律師全聯會應該要公開說明,並提出合理的解釋,否則,必將嚴重減損這場司改會議的歷史定位與價值,不可不慎!
▲臺灣女性法律人比率不低,何以本次司改會議法律人男女比例差異極其懸殊?(Photo by Ronald Gosling/Flickr/示意圖)
有句話是這麼說的:面對無法彌補的錯誤,原諒是贖罪的最終可能。
如今既是木已成舟、覆水難收,大家與其期待這次的司改會議能做出什麼真正切中要害的重大改革,之後又失望落空,還不如務實一點,先原諒以上的錯誤、暫且放下仇恨,一起深呼吸一口氣,拋開對那些「光怪陸離」現象的憤怒,集思廣益好好想想,到底還有哪些事情,是這些「又老又男」在能力範圍內一定做得到,同時也對司法改革有正面幫助的議題吧!
●雅豊斯,小女子也,無長無才,故號多德。好幻想,嗜善食,研人所不究之事,偶有心得,不亦樂乎。職業是律師,志業是作家,兼差是說書,首部長篇小說《律政女王:魔鬼圓舞曲》現正連載中。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公司立場。88論壇歡迎多元的聲音與觀點,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