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適度放寬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准入條件

新修訂的《廣州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於近日正式印發,有效期5年。《辦法》進一步優化審覈分配機制,完善了退出和監管規定。

《辦法》進一步明確申請人、共同申請人的定義和資格審查要求。完善“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的定義,明確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住房情況和經濟狀況列入申請家庭住房、收入和財產的計算範圍。

《辦法》適度放寬准入條件。刪除了家庭自有產權住房人均建築面積超過9平方米不足15平方米的只能申請住房租賃補貼的規定,並明確不納入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計算範圍的具體情形,使更多確有住房困難的低收入羣體有機會享受公共租賃住房保障。

《辦法》優化申請審覈程序。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採用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全程實行聯網審覈,加強數據共享,減少審覈層級及公示次數,從“三審兩公示”調整爲“兩審一公示”,縮短全流程時間。

《辦法》加大對老年羣體的關注,提出公共租賃住房項目可根據居住人羣特徵與生活需求,適當增加配置醫療衛生和養老設施,申請家庭所有成員均年滿60週歲的,家庭收入、家庭財產標準可適當放寬。

《辦法》對退出機制進行了細分完善,明確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成年後有獨立生活需要的,可申請單獨退出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於不再符合保障條件的,探索實施柔性退出管理;對於僅收入和財產超過准入線的,但仍符合住房困難的羣體,可按調整後的租金水平繼續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給予其穩定居住期,支持通過勞動積累財富。

同時,《辦法》明確保障對象未按期進行期滿審查的退出機制,承租人應在1個月內結清有關費用,自收到解除合同或者終止合同通知之日起30日內搬遷,最長可申請不超過6個月的延長居住期限。

更多精彩資訊請在應用市場下載“央廣網”客戶端。歡迎提供新聞線索,24小時報料熱線400-800-0088;消費者也可通過央廣網“啄木鳥消費者投訴平臺”線上投訴。版權聲明:本文章版權歸屬央廣網所有,未經授權不得轉載。轉載請聯繫:cnrbanquan@cnr.cn,不尊重原創的行爲我們將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