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改住新政!廣州商業辦公可改成租賃住房

7月16日,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和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聯合發佈了《廣州市商業商務辦公存量用房改造租賃住房工作指導意見》,支持住房租賃消費,促進住房租賃市場健康發展

指導意見適用於已建成、已辦理土地有償使用手續或已辦理初始登記的商業及商業辦公混合類型非住宅存量用房,以棟或相對獨立部分單位規定改建爲租賃住房。即只要符合相關標準寫字樓、公寓等商業項目都可以按照規定改建爲租賃住房。

不過,改建租賃住房,項目辦理初始登記時應當整體確權登記(只辦理一個權屬證)、整體轉讓,不得分拆確權、分拆轉讓、分拆抵押、分割銷售,原土地使用年限用地性質和建設量不變。

同時,改建後的租賃住房應當具備良好的衛生、通風和採光等居住條件,符合環保、衛生部門專業要求。

以下爲《廣州市商業、商務辦公等非住宅存量用房改造租賃住房工作指導意見》全文:

爲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6〕39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實施意見》(粵府辦〔2017〕7號)以及《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州市加快發展住房租賃市場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府辦〔2017〕29號)的任務要求,以支持住房租賃消費,促進住房租賃市場健康發展爲原則,結合我市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工作目標

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優化我市各類用房功能結構,切實提高租賃住房的有效供給,培育我市住房租賃市場和建立租購併舉的住房制度

二、適用範圍及類型

本意見適用於已建成、已辦理土地有償使用手續或已辦理初始登記的商業及商業辦公混合等類型非住宅存量用房,以棟或相對獨立部分爲單位按規定改建爲租賃住房。

三、工作機制

各區應建立相應聯席會議制度,集中審議改造租賃住房的重要事項、重大問題和重大、複雜、影響面廣的項目。難以解決的可提交市住房租賃管理聯席會議辦公室組織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召開協調會議確定處理意見

四、工作原則

(一)以區爲主,加強管理。以各區政府主體,組織區相關部門結合供求關係、結構安全、消防安全、物業管理治安管理公建配套需求聯合會審其可行性,引導企業按要求實施。

(二)整體確權,性質不變。改建項目辦理初始登記時應當整體確權登記(只辦理一個權屬證)、整體轉讓,不得分拆確權、分拆轉讓、分拆抵押、分割銷售,原土地使用年限、用地性質和建設量不變。

(三)統一監管,強化統籌。改建租賃住房的運營、管理應遵照我市對新增租賃住房有關管理工作的規定。市住建部門依託平臺建立項目庫統一監管。

五、工作要求

(一)權屬清晰。申請項目應爲已建成、已辦理土地有償使用手續或已辦理初始登記的合法建築。房屋不存在查封登記等限制轉移登記的情形。存在抵押登記等他項權益的,還應取得他項權益人對改造和轉化的書面同意意見。

(二)結構安全。申請項目房屋結構應安全牢固。項目建設單位及設計單位不得損壞或者擅自變動房屋承重結構、主體結構,應確保房屋結構安全。

(三)消防安全。申請項目設計和施工的技術標準應不低於宿舍建築設計規劃的標準與要求,日常消防管理應符合本市相關要求。

(四)環保衛生。改建後的租賃住房應當具備良好的衛生、通風和採光等居住條件。符合環保、衛生部門的專業要求。

(五)物業規範。改建後的租賃住房應當具備良好物業管理能力,符合我市物業管理的相關規定。

(六)完善配套。申請項目應按照改造建築面積6%集中設置配套的公共服務設施用房,位置宜在首層。公共服務設施用房具體配置功能由房屋所在區政府統籌。

(七)技術標準。申請項目其他設計、建設和管理要求、最小居住面積符合國家相關規範及廣州市住房租賃標準。

六、工作流程

(一)提交申請。由房屋權利人、承租人或受其委託的實施單位備齊資料向區指定的租賃住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1.申請函;

2.房屋權屬證明文件,委託實施的還需提交授權委託書

3.項目改造方案,應包括建築設計方案圖、項目運營方案、租賃管理方案;

4.房屋結構安全證明;

5.權利人身份證明,委託實施的還需提交委託代理人身份證明;

6.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二)審覈認定。由區住房管理部門牽頭,原則上至少每月召開一次會議,根據項目需要組織區建設、規劃和自然資源、消防、環保、衛生、供水、供電、燃氣等相關部門依職責進行審覈,審覈合格的經區政府同意出具同意納入改造租賃住房的認定意見後實施。各區住房管理部門出具的認定意見應與申報材料一併抄報市住房租賃管理聯席會議制度辦公室備案。

(三)實施驗收。實施單位應當按照經審定的改造方案實施。實施後由區住房管理部門牽頭,組織相關部門覈實改造確按審定方案實施後出具覈實意見並抄送市住房租賃管理聯席會議制度辦公室。市住建部門將房屋租賃情況、改建信息統一納入“陽光租房”平臺,建立項目庫統籌監管。

七、懲戒措施。將改造後的租賃住房分割銷售轉讓和抵押的,或者弄虛作假將改造項目用於非租賃住房的,須限期改正,並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八、附則。各區可結合本區的實際情況,制定細化分解工作和有關程序操作細則,落實工作責任,積極推進商業、商務辦公用房改建爲租賃住房工作落地和實施。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